怡俊集团控股(02442):龚兆龙及杜秀雯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6-01-21 22:40:28 智通财经 
新闻摘要
智通财经APP讯,怡俊集团控股发布公告,自2026年1月21日起生效 郑承欣女士及庞锦强教授已递交辞呈,辞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龚兆龙博士及杜秀雯女士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6年1月21日起 1.郑承欣女士不再担任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的成员;2.龚兆龙博士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的成员;3.庞锦强教授不再担任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4.杜秀雯女士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的主席;5.罗智弘先生调任为审核委员会成员;6.吴荣焕先生不再担任薪酬委员会成员,并调任为提名委员会成员

智通财经APP讯,怡俊集团控股(02442)发布公告,自2026年1月21日起生效:郑承欣女士及庞锦强教授已递交辞呈,辞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龚兆龙博士及杜秀雯女士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自2026年1月21日起:1.郑承欣女士不再担任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的成员;2.龚兆龙博士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的成员;3.庞锦强教授不再担任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4.杜秀雯女士获委任为薪酬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的主席;5.罗智弘先生调任为审核委员会成员;6.吴荣焕先生不再担任薪酬委员会成员,并调任为提名委员会成员。

自2026年1月21日起:梁海祺先生已辞任公司公司秘书的职务。董事会委任林德明先生为公司的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

自2026年1月21日起:1.梁海祺先生不再担任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公司授权代表;2.龙炳坤、杨永安律师行不再担任公司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授权代表;3.林德明先生获委任为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公司授权代表;4.林德明先生获委任为公司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授权代表。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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