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导读:
虚拟货币再迎新规,境内发行虚拟货币仍是违法行为,境外开展RWA 监管明确,相关中介机构及具备优质基础资产公司受益。
投资要点:
事件:2月 6 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简称通知),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证监会发布《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简称指引),对境内资产的境外RWA 发行规则进行明确。
本次相关政策出台是为了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严格监管以境内资产在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相关的业务。本次政策是2021 年《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政策延续,有利于在新形势下降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风险,完善监管政策。
《通知》和《指引》对虚拟货币和RWA 业务作出明确界定,可分为境内、境外两个维度,其中境内虚拟货币仍属违法行为,但境外RWA 发行规则得以明确,进而合规开展。1)对于虚拟货币,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相关业务活动(含稳定币)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方面,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2)对于RWA 业务,在境内开展RWA 业务相关活动,应予以禁止,但“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采取合规监管态度,在境外开展股权性质的RWA 业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按分工进行监管,在境外开展其他性质的RWA 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监管。《指引》进一步明确境外RWA业务开展管理要求,对基础资产和实际控制资产的境内主体均做出要求,明确开展相关业务前,实际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主体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发行RWA 代币监管指引明晰,RWA 业务将迎来合规发展。境内企业在境内和境外发行RWA 业务的要求被细化,各类境内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RWA 业务服务,但境内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RWA 相关服务被允许。总体来看,监管对境外从事RWA 业务的接受度更高,但仍需要符合监管要求。因此能够为企业在境外发行RWA 提供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的中介机构以及具备权属清晰、现金流稳定、合规可流转基础资产企业或受益。
投资建议:综合性、国际化程度更高的券商更为受益,推荐中信证券、华泰证券。
风险提示:政策监管调整风险;牌照落地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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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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