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登:拟开展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相关工作

2026-03-06 16:52:01 中国网财经 
新闻摘要
中国网财经3月6日讯日前,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信托登记公司关于开展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披露,为更好发挥信托制度价值、助力推动信托业转型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信登在监管部门指导下,拟开展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相关工作。《通知》指出,此次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相关工作的适用范围为信托机构以动产作为信托财产开展的信托业务。《通知》要求,信托机构开展以动产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业务,应当符合《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中国网财经3月6日讯 日前,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信登”)发布《信托登记公司关于开展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披露,为更好发挥信托制度价值、助力推动信托业转型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信登在监管部门指导下,拟开展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相关工作。

《通知》指出,此次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相关工作的适用范围为信托机构以动产(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除外)作为信托财产开展的信托业务。

《通知》要求,信托机构开展以动产(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除外)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业务,应当符合《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银保监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拟纳入信托的财产应当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形。信托机构应当对委托人、拟纳入信托的动产、信托目的等有效尽职调查,确保设立信托为委托人真实意思表示,拟纳入信托的动产为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设立的动产信托合法合规,没有利用信托机制规避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政策。信托机构应当承诺对提交的申请信托财产登记的相关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已向信托登记公司申请信托财产登记的,不得就同一情形重复申请。

中信登表示,信托登记公司对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暂不收费。试点期内,信托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主体可以查询相关登记信息。具体查询规则,由信托登记公司适时发布。

(责任编辑:郭健东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邮箱:news_center@staff.hexun.com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有问必答- 持牌正规投资顾问为您答疑解惑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