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8日讯 上交所网站昨日披露关于终止对安徽曙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曙光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上交所于2024年12月27日依法受理了曙光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日前,曙光集团和保荐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上交所提交了《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安徽曙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曙光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审核。
曙光集团是一家以氰化工、现代煤化工、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产业为主,集科、工、贸于一体的大型综合化工企业。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余永发直接持有公司19.56%的股份,并与67位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79.16%股份的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曙光集团原拟在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不涉及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公司原拟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用于年产10万吨BDO联产12万吨PBAT项目、年产4.6万吨PTMEG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曙光集团本次的保荐机构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周木红、王双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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