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短线交易新规4月7日起施行

2026-04-07 09:44:00 观点网 
新闻摘要
观点网讯 4月7日,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短线交易的监管安排,核心目的在于防止内部人员利用信息优势进行短线交易牟利,维护市场公平。根据公开资料整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适用主体和券种范围,涵盖存托凭证、可交债、可转债等“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二是统一买卖时点认定为证券过户登记日,大股东持股比例按同一公司在境内外已发行股份合并计算;三是明确13种豁免情形,包括股权激励行权、ETF申赎、司法强制执行等,并强调若涉及利用信息优势谋取非法利益则不予豁免

观点网讯:4月7日,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自4月7日起施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短线交易的监管安排,核心目的在于防止内部人员利用信息优势进行短线交易牟利,维护市场公平。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适用主体和券种范围,涵盖存托凭证、可交债、可转债等“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二是统一买卖时点认定为证券过户登记日,大股东持股比例按同一公司在境内外已发行股份合并计算;三是明确13种豁免情形,包括股权激励行权、ETF申赎、司法强制执行等,并强调若涉及利用信息优势谋取非法利益则不予豁免。

此外,《规定》对由专业机构管理、按产品或组合单独开立证券账户的情形,允许按产品或组合的一码通账户单独计算持股,覆盖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及合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以便利中长期资金入市。但若产品存在利益冲突或无法独立规范运作,则不予单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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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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