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境内上市未满三年的公司,同时继续履行限售期相关监管要求

2026-04-10 16:11:00 证券时报 

快讯摘要

  证监会: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境内上市未满三年的公司,同时继续履行限售期相关监管要求 人民财讯4月10日电,4月10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

快讯正文

  证监会: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境内上市未满三年的公司,同时继续履行限售期相关监管要求 人民财讯4月10日电,4月10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完善融资并购制度,提升股债融资灵活性便利性。引导上市公司合理融资、按需融资,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允许上市公司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实施简易程序再融资,提高简易程序额度上限。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境内上市未满三年的公司,同时继续履行限售期相关监管要求。支持规范运作、创新能力突出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灵活设置考核指标。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债券、知识产权证券化等产品,支持优质公司适用公司债券简明信息披露安排。

(责任编辑:郭健东 )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推荐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