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追债36.39亿元 获终局裁决支持

2026-04-14 21:01:03 财闻 
新闻摘要
4月14日,永辉超市发布涉及仲裁结果公告,披露其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及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关于股权转让纠纷仲裁生效结果。大连御锦作为第一被申请人,需支付剩余股份转让金及违约金合计约38.57亿元以及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和财产保全保险费等,王健林等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公告,2023年12月,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签订协议,出售其持有的万达商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约45.3亿元,由大连御锦分八期支付

4月14日,永辉超市(601933.SH)发布涉及仲裁结果公告,披露其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御锦”)及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以下简称“一方集团”)关于股权转让纠纷仲裁生效结果。大连御锦作为第一被申请人,需支付剩余股份转让金及违约金合计约38.57亿元以及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和财产保全保险费等,王健林等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公告,2023年12月,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签订协议,出售其持有的万达商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约45.3亿元,由大连御锦分八期支付。2024年7月,公司与大连御锦、王健林先生、孙喜双先生、一方集团经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剩余款项38.39亿元分八期支付,其中第四期股份转让价款的约定付款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约定付款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

根据《补充协议》,王健林先生、孙喜双先生、一方集团将为剩余转让价款的支付提供担保。

然而,大连御锦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且相关担保方亦未承担担保责任,永辉超市提起仲裁。

经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审理,裁决结果如下:要求大连御锦向永辉超市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36.39亿元,大连御锦需支付加速到期违约金2.18亿元,以及律师费、保全费等合计约223万元。王健林、孙喜双及一方集团需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自裁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上述付款义务,且该裁决为终局裁决。

此外,永辉超市指出,本案仲裁裁决现已生效,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申请人尚未履行相关义务,暂时无法确定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作为昔日的“生鲜商超第一股”,永辉超市日前披露了业绩快报,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35.08亿元,同比下滑20.82%;归母净利润亏损25.50亿元。公司营收从2021年的超910亿元一路下滑至2025年的535亿元;同期净利润连续五年为负,2021至2025年累计亏损已接近120.5亿元。

(责任编辑:郭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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