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17日,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邓启东、齐卫东、林靖、廖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厦门象屿2023年对有关供应商提供财务资助,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时任董事长邓启东、总经理齐卫东、财务总监林靖、董事会秘书廖杰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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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 04-10 18:27

刘畅 04-09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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