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及董事长收警示函 多笔重大逾期债务未披露

2021-06-10 15:40:12 和讯股票 

  6月9日,深圳证监局公布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及董事长王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书。

赫美集团及董事长收警示函 多笔重大逾期债务未披露

  公开信息显示,赫美集团成立于1994年,原是一家智能电表制造企业。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后,开始进行跨界转型。2014年,其收购每克拉美100%股权,正式进军珠宝行业。2016年,公司更名为赫美集团,致力成为中国高品质品牌全渠道第一股,开启“商业+高端制造业”双主营业务的格局。

  深圳证监局调查发现,赫美集团对子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进展以及重大债务逾期事项未依法进行披露。

  决定书显示,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小贷”)是赫美集团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2020年12月4日,公司持有的赫美小贷上述股权被司法拍卖成交。然而,赫美集团对上述重要进展事项直至2021年1月5日才予以披露,未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经查,赫美集团2018年10月至2019年8月存在多笔重大逾期债务。对此,赫美集团同样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9年8月30日、2020年5月29日才予以披露。

  根据赫美集团披露的2019年半年报与2019年年报显示,赫美集团2018年期内亏损严重,面临较多诉讼及担保事项,主要银行账户、所持子公司股权、多处房产、土地及设备被冻结,大量逾期未偿还债务。截至半年报期末,赫美集团负债总额高达40.80亿元,其中,流动负债为31.24亿元;截至2019年期末,赫美集团负债总额增长至47.51亿元,流动负债增长至36.33亿元。

  深圳证监局指出,赫美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王磊作为赫美集团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对此,深圳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赫美集团、王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祁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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