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ST维维发布了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从中可以看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未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就关联资金拆借行为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维维股份(600300)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维维股份的内部控制未能防止或及时发现并纠正上述违规行为,存在重大缺陷。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 条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止2021年4月21日,公司资金占用本息已全部收回,违规担保已全部解除。
公司因《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于公司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8月26日至2020年5月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5月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ST维维的具体违规情况,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维维集团构成ST维维的关联法人;二、ST维维2017年半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未按规定披露维维集团占用资金形成的关联交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ST维维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对维维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杨启典、赵惠卿、张明扬、崔超、宋晓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对崔桂亮、藤谷阳一、孟召永、孙欣、张玉明、罗栋梁、侯立松、丁金礼、徐缨、肖娜、曹荣开、赵昌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12月30日,ST维维的收盘价为3.96元。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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