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据辽宁证监局1月28日消息,辽宁证监局对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经查,2016年9月,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隆股份(300405),300405.SZ)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四川恒泽100%股权。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书》,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合计应补偿股份3,720,947股,同时补偿现金8,050万元。截至目前,其仍未配合公司完成2019年度、2020年度应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工作,亦未履行相应现金补偿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监会相关规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