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海航科技(600751)(600751.SH)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同时,公司代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代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李维艰、朱勇、姜涛、向国栋、白静、胡正良、申雄、庞连义、薛艳、于杰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1年5月19日,海航科技发布《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修订稿),在该预案中,作为相关方承诺上市公司将不晚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资产置入(以交割完成为准)海航科技。截至承诺到期日,未完成该承诺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决定对上述相关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规学习,诚信履行承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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