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与井藤汉方制药株式会社签订《OEM交易基础合同》

2022-02-21 18:59:09 挖贝网 

挖贝网2月21日,雪榕生物(300511)(300511)发公告称,2022年2月18日,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雪榕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榕医药”)就以“绣球菌为原料的功能食品”为基础的产品代加工与井藤汉方制药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井藤汉方”)签订《OEM交易基础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目前合同内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OEM交易基础合同》的主要内容:

上海雪榕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同井藤汉方制药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乙方”),就以“绣球菌为原料的功能食品”为基础的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代加工交易相关的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目的):甲方销售的本产品委托乙方生产。乙方按照甲乙双方事先协商及本协议的约定,制造本产品,甲方买进乙方生产的合格本产品。

第二条(规格):关于本产品的规格,甲方应在甲乙双方协商后,制作规格书,规格书包括生产工艺、生产参数、原材料质量、配方等要求,并发给乙方,并将规格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三条(个别合同):

本合同以下一项条款规定个别合同的共通适用的的基本事项。个别合同中有与本合同不同的规定时,应遵守该个别合同的规定。

甲方向乙方发出记载了商品名、数量、采购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等内容的订货单,向乙方订购本产品,乙方原则上应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回复确认书,一经确认即宣告个别采购合同成立。

第四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的方法、方式,在本产品及本产品的包装材料等上面标明甲方商标。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本产品的商标、专利、商号、标志、外包装设计和技术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商标使用于本产品以外,或本协议标的以外的任何产品及事项,不得将标有甲方商标的任何产品出售给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也不得宣传或使用本产品及相关甲方知识产权。

如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生产、销售或宣传使用本产品及本产品相关甲方知识产权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交付):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将本产品交付给甲方指定的地点。本产品交付完成前,相关运输风险、产品风险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具体期限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付款方式):发出订单时预付订单金额50%货款,产品完成、出货前支付余款。

据了解,雪榕医药本次与井藤汉方签署《OEM交易基础合同》,将充分利用公司多年来在食用菌提取物的研究,规模化生产以β-1,3葡聚糖(主要从绣球菌中提取)为主要成分的功能食品,公司将以该产品为基础,快速打开市场,并逐步向药品领域拓展。本次合作是公司在食用菌提取物商品化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公司将与合作方进行深度合作,最大化开发食用菌价值,延展食用菌产业链。

挖贝网资料显示,雪榕生物主营业务为鲜品食用菌的研发、工厂化食用菌的种植与销售。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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