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A 法案电池生产细则公布,推动锂电产业链美国本土化
美国时间3 月31 日,美国财政部发布《减少通胀法案(IRA)》有关电池关键矿产、电池组件税收抵免要求相关的拟议细则。整体框架和比例的数字跟此前的法案一致,主要增加了关键名词定义和关键比例计算的相关细节,拟议版本4 月18 日开始生效,但仍有60 天的意见征集期,不过最终版本变化可能较小。在最新指南的推动下,美国本土的产业链有望加速形成,但是新指南对电池组件和组成材料的区分,以及对“外国敏感实体(FEOC)”的延迟定义给中国材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北美市场本土化建设窗口期。另外,我们认为,电池环节技术授权的合作形式目前看可行性较高。
电池组件新定义排除了组成材料,一定程度放宽对材料产地限制电池组件定义更新,仅包括正负极、隔膜、电解液、电芯和pack。在北美制造组装就符合本土化条件,以符合产地要求的组件、电芯增值部分、模块增值部分三者之和,除以所有组件、电芯增值部分模块增值部分三者之和,以计算电池组件价值占比,要求23 年50%,24、25 年60%,此后每年递增10%至29 年达到100%。因为金属粉末的产业链基本在亚洲,所以将电动汽车电池电极中包含的金属粉末定义为“含有关键矿物并直接用于电池组件制造的组成材料”,而不是“电池组件”是重要区别,一定程度上给予了电池厂仍从亚洲进口的机会。
组成材料加工产地范围扩大,中国产业链有被排除的风险新定义下关键矿物包括正负极活性电极材料(前驱体、碳酸锂、负极粉末)、铜铝箔、电解质6F、结构件、添加剂等内含有的关键矿物组成材料。矿物提取或加工两者任一环节的50%的增值需发生于美国或FTA 国家,而回收要求50%以上的增值在北美。要求比例=符合要求的矿产价值/电池中所包含的所有矿产价值,23 年40%,逐年递增10%至27 年的80%。新定义将电池组件的组成材料划分为关键矿物而非电池组件,实际上将进口范围由北美扩大至了FTA 国家。但是,因25 年后不能含有FEOC 生产加工的关键矿物,FEOC 的具体释义未出台,中国企业仍有被排除的风险。
法案旨在引导锂电制造本土化,FEOC 名单仍是后续关注重点法案诉求明确,即引导锂电制造美国/北美化,同时抑制特定国家或者企业的产业链发展:其直接禁止含有来自FEOC 的电池组件和关键矿物的电动车获得税收抵免,对电池组件/关键矿物的约束起始时间分别是2024/2025年。FEOC 的相关规则类似一票否决权,所以后续仍需要关注该名单的变化。
我们认为:1)从电池环节看,宁德时代跟福特类似的技术授权的合作形式目前看可行性较高;2)从材料环节看,若想分享北美市场的蛋糕,中国企业需要对组件和关键矿物的本土化做好准备。
风险提示:中美贸易摩擦加剧,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本研报中涉及到未上市公司或未覆盖个股内容,均系对其客观公开信息的整理,并不代表本研究团队对该公司、该股票的推荐或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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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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