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接B93版)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缺陷已经整改完毕,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
“第十条 对外投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交易(本条简称“交易”)低于下列任一计算标准10%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达到或超过下列任一计算标准10%,且未超过其50%的,由董事会审批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4)交易成交的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或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以二者较高者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或超过下列任一计算标准50%的,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4)交易成交的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或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以二者较高者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涉及上市公司的计算标准以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为计算标准。”
除上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外,公司对外投资也按照《苏州春兴精工(002547)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控制规则执行。
3.2022年度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有关内部控制规则及制度执行,2022年对外投资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以上2022年度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均在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权限之内,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2023年4月26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苏 亚 审 内 [2023] 25 号),认为: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因此,在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六)说明元生智汇向原设备代购投资者民生商贸支付货款及占用费的原因,是否存在向相关方利益输送的情形;
回复:
民生商贸系福建省仙游县供销投资集团成员之一,元生智汇在投资发展初期需要借助其资源优势和资金优势,故元生智汇委托其代为向第三方采购设备。截至2021年5月7日,双方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9年7月1日,民生商贸已累计支付第三方设备采购款15,347.03万元,截至2021年5月7日元生智汇共计支付民生商贸设备款4,176.69万元,剩余11,170.34万元尚未支付。根据元生智汇与民生商贸的设备采购合同约定,若元生智汇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货款,则需要支付月利率2%的逾期利息,据此测算,截至2021年5月8日,元生智汇需支付民生商贸逾期资金占用利息4,187.53万元。为解决元生智汇债务问题,经仙游政府协调帮助,最终双方就逾期资金占用利息的金额达成一致,即自2018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8日期间(共计1093天),按照1亿元本金,年利率7.2%计算利息占用费,金额为2,186万元,民生商贸共计减免元生智汇资金占用利息2,001.5万元。最终元生智汇于2021年5月8日支付民生商贸设备款11,170.34万元,利息2,186万元,共计13,356.34万元。
民生商贸是福建省仙游县供销投资集团成员之一,最终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仙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与春兴精工、元生智汇均无任何关联关系,向其支付的款项系元生智汇应付的设备采购款和资金占用利息,不存在向相关方利益输送的情形。
(七)说明元生智汇向仙财国投支付担保保证金3.99亿元的原因,仙财国投对你公司远期受让的担保是否已履行完毕,结合仙财国投代你公司支付2.56亿元以及你公司是否已偿付的情况,说明至今仍未收回3.99亿元保证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实质上构成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回复:
1.元生智汇向仙财国投支付担保保证金3.99亿元的原因
(1)关于公司与海峡元生私募基金纠纷情况
如前所述,依据2017年7月公司与中信建投(601066)、元生智汇签订的《海峡元生私募基金财产份额远期转让协议》约定,公司或公司指定主体未来无条件受让基金优先级份额,公司及元生智汇应无条件履行购买及支付义务。公司应对中信建投持有并完成实缴的第一期财产份额40,000万元,在实缴之日起满5年后的对应日期,分2期,按总份额的50%、50%逐年回购。转让价款的本金由公司或公司指定主体支付、转让价款的溢价部分由元生智汇支付。仙财国投、得润投资对公司无条件受让份额、公司及元生智汇无条件履行购买及支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0年9月17日,中信建投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及元生智汇经营范围变更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告知义务触发违约条款为由,且因项目公司元生智汇生产经营未达预期,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履行回购义务,向中信建投支付转让款25,068.62万元及孳息、违约金,仙财国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1年3月10日,福州仲裁委员会【(2020)榕仲莆裁5号】裁决书裁定:1、春兴精工向中信建投支付转让款及孳息和违约金;2、春兴精工向中信建投赔偿律师代理费;3、仙财国投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裁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为化解债务,各方商定债务解决方案,形成了元生智汇向仙财国投支付3.99亿元担保保证金
为解决(2020)榕仲莆裁5号《裁决书》的债务问题,公司和元生智汇、中信建投、基金管理公司福能兴业、仙游县人民政府、仙财国投等相关方多次协商讨论海峡元生基金份额回购及后续解决方案。鉴于仙财国投为本次回购事项作担保,各方商定:
1)由春兴精工指定并委托仙财国投先筹集资金代为支付基金份额回购款及缴纳相应的孳息、违约金、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完成基金份额的回购;
2)由元生智汇使用不动产售后返租并回购的方式筹措资金,用于解决自身及相关方债务问题,仙财国投协助引进仙游县鼎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投资”以8.06亿元的价格(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福建海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公正评估)购买元生智汇产业园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自鼎盛投资收购之日起,元生智汇应将产业园内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过户给鼎盛投资,同时以每月180万元((8.06-3.99)亿*5.3%÷12)租金回租给元生智汇,且元生智汇需在不晚于2025年7月13日前对元生智汇的厂房土地进行回购。
3)由仙财国投为公司及元生智汇的回购及租金支付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及得润投资为仙财国投提供保证反担保,元生智汇将土地转让款中的3.99亿元支付给仙财国投作为回购保证金,回购时将转回元生智汇用于支付回购款。
4)元生智汇收到8.06亿元购买款当日应优先用于:A.向原投资者海峡元生私募基金支付回购基金投资款及相关费用约2.55亿元,由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代付。B.向原设备代购投资者莆田市民生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占用费约1.335亿元。C.向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支付担保保证金3.99亿元。
2021年5月8日、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的议案》、《关于为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的增信服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于签订〈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转让回购协议书〉的议案》、《关于签订〈海峡元生基金份额回购代付协议〉的议案》;同意上述债务解决方案。
2. 仙财国投对公司远期受让的担保尚未履行完毕
根据《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的约定,元生智汇需在不晚于2025年7月13日前对前述厂房土地进行回购,仙财国投为公司及元生智汇的回购款及租金支付提供担保,直至元生智汇履行完毕全部的义务。
因此,在元生智汇对其产业园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实施回购之后,仙财国投对公司及元生智汇的担保则履行完毕。
3. 3.99亿元保证金至今未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
(1)仙财国投代支付的2.56亿元已偿付
元生智汇就仙财国投已支付款项2.56亿元事项需承担返还义务,该款项已由元生智汇支付给仙财国投,上述返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2)如前所述,3.99亿元保证金的产生,是仙游政府为了协助公司解决(2020)榕仲莆裁5号《裁决书》的债务问题,通过引进仙游财政局持有的平台公司鼎盛投资,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其实质是仙游政府作为连带责任方,为了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协调各方提供的资金解决方案;
(3)由于仙财国投为元生智汇的回购义务和租金支付承担了担保责任,因此,元生智汇向仙财国投支付的3.99亿元保证金是作为对仙财国投为元生智汇提供担保的一项反担保措施;
(4)整个债务解决方案是一揽子交易,3.99亿元的保证金是该交易方案中的一项商业约定,并非是元生智汇单方面支付3.99亿元保证金的行为;而且公司也无需对3.99亿支付相应的利息费用。在元生智汇到期实施回购的时候,该3.99亿元保证金则转回为回购款,并非作为保证金退回给上市公司。
综上,在为了化解公司历史债务的背景下,上述整体的债务解决方案具有商业的合理性,不构成资金占用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八)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一)(二)(五)(七)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回复:
核查程序:
1.获取并核查《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专题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关注公司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获取并检查相关公司章程、工商登记变更记录、相关股权转让款项的支付凭证、管理层关键人员任免文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资料,评价管理层对控制权、合并时点的判断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了解元生智汇向仙财国投支付担保保证金3.99亿元的原因,关注仙财国投对公司远期受让的担保是否已履行完毕,关注是否实质上构成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了解和评价与投资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5.向管理层了解公司本年度对外投资情况,查阅公司对外公告文件及财务账务情况,关注是否存在对外投资事项。
6.获取公司本年度对外投资清单,关注投资交易定价、程序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定。
核查结果:
1.公司对元生智汇先出表后并表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可以反映交易的经济实质。
2.公司历年就对中信建投所持有海峡元生私募基金财产份额远期受让义务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1号》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应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3.2021年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认定的缺陷在本报告期未发现,公司就投资控制的缺陷已进行整改。
4.核查未发现上述资金支付构成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年报显示,报告期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88亿元,境外收入占比43.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43亿元,净利润及扣非后净利润已连续三年为负;期末净资产为4.90亿元。你公司报告期精密铝合金结构件业务和移动通信射频器件业务毛利率较上期分别上升10.37和12.56个百分点。
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8.91亿元,其中6.64亿元受限,受限比例74.5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14亿元;短期借款余额14.21亿元,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余额合计21.99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0.60亿元,其他应付款1.76亿元,长期借款2.74亿元,长期应付款8.06亿元。报告期末,你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达90.59%,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为0.73和0.61,。此外,报告期末你公司存在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42.19万元。
请你公司:
(一)结合扣非后净利润、净资产、偿债能力等财务数据,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如是,请及时、充分进行相应风险提示,并说明你公司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采取的措施(如有);
回复:
公司为聚焦主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分别于2020年9月出售子公司华信科与World Style的股权,剥离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于2022年6月出售控股子公司凯茂科技36%的股权,剥离消费电子玻璃业务。为了数据具有可比性,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以扣除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和玻璃业务后的数据进行对比。纵观公司近三年收入等情况,可看出公司营收总体呈增长趋势,销售毛利率显著提升,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强市场开拓,抢抓市场机遇,聚焦新项目开发,进一步提升公司销售收入,公司2022年度扣除玻璃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提升5.55%,销售收入显著上升。在全球贸易总量收缩且制造行业订单明显下滑的背景下,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仍能保持稳定增长,表明公司具有稳健的经营状况和明显的核心竞争优势。
另外,公司以“优结构、提指标、降成本、增效益”等重点工作为抓手,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追求生产效益最大化,2022年度公司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下降6.02%,产品销售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长9.62%,使得公司盈利能力得到显著改善,公司近三年经营成果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较上年大幅收窄,本年度亏损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应收债权计提减值准备22,261.96万元,主要系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中主要资产“威马控股”的上市推进工作存在不确定性,出于切实保护公司自身及中小股东利益,经公司慎重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中止原以资抵债方案。经与控股股东及债务人协商,原以资抵债方案中,拟用于以资抵债的相关资产,以及原以资抵债方案中拟抵押给上市公司的相关资产,包括威马控股合计3.27%股权及上海房产,将全部抵押给上市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及债务人欠款的增信措施。虽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拟抵押相关资产作为欠款的增信措施,但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应收债权补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后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该欠款,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
(2)公司此前出售华信科&World Style股权,2022年度(即最后一期)的业绩承诺未达标,出售的标的公司累计完成业绩承诺的95.04%,故公司需进行业绩补偿,于2022年度确认业绩补偿金额2,616.85万元,减少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2,224.32万元。
上述事项与公司2022年度日常经营活动无关,共计影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2.17亿元。
虽然公司连续三年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为负数,但是公司已经陆续剥离非核心资产和盈利能力较差的资产,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效率以及整体盈利能力,同时,公司的经营现金流处于健康稳定状态,公司近几年偿债能力相关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近三年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并无明显变化,基本保持平稳。资产负债率较去年同期增加2.22%,较2021年增加19.78%,主要系本年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应收债权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且2021年计提资产减值和对闲置资产、不良资产剥离处置产生的亏损以及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亏损,导致公司出现较大亏损,资产缩水所致。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三年持续增长,报告期末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25,871万元,较上年增长42.19%,期末可用现金余额21,424万元,公司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完全可以覆盖日常经营活动支出,且公司主要客户均为优质知名企业,回款稳定,财务风险可控。
综上所述,公司经营情况在持续好转,财务状况稳健,主营业务和盈利能力持续稳步提升,并且公司在稳固公司现有优势的同时积极开拓新能源业务,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不确定性。
(二)说明报告期精密铝合金结构件业务和移动通信射频器件业务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的要求,分产品类别补充披露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项目,如原材料、人工工资、折旧、能源和动力、运输费用等的金额及在成本总额中的占比情况;
回复:
公司精密铝合金结构件业务和移动通信射频器件业务近两年的销售毛利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精密铝合金结构件产品与移动通信射频器件产品的终端下游主要为4G及5G基站建设工程,其客户主要为诺基亚、爱立信及特斯拉等。公司坚持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不断拓展国内外市场。毛利率上升主要受益于以下几个因素:
1.销售收入的增长
本报告期精密铝合金结构件实现销售收入14.10亿,较上年同期增长16.66%;移动通信射频器件实现销售收入8.87亿,较去年同期减少4.77%,扣除天基项目销售(天基项目为2021年度新增的临时性项目,项目周期仅一年,2021年度天基销售收入1.1亿元,2022年度仅1,500万元),移动通信射频器件本报告期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约6.60%。
2.客户端价格上涨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铝、铜等金属,受多方面原因影响,2021年开始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铝的价格持续上涨,2021年度公司铝的平均采购单价较2020年度上涨约24%,本报告期平均采购单价较上年同期上涨约6.6%。
2020-2022年度铝价趋势图如下(数据来源于长江有色):
另外,公司产品原材料铜的价格从2021年开始持续上涨,2021年度公司铜的平均采购单价较2020年度上涨约35%,本报告期平均采购单价较上年同期下降约4.4%,虽然铜的价格从2022年3季度开始有所回落,但是与2020年相比价格依然处于高位,本报告期铜的平均采购单价较2020年度上涨约29%。
2020-2022年度铜价趋势图如下(数据来源于长江有色):
基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导致公司产品成本上升。为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一方面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另一方面公司积极与客户端协商调价事宜。自2021年下半年开始,产品售价陆续调整,受益于客户端价格上涨,本报告期精密铝合金结构件产品平均售价较上年同期上升约8.5%,移动通信射频器件产品平均售价较上年同期上升约9%,售价的上涨直接导致公司产品毛利上升。
3.产品成本下降
为了降低产品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优化产品结构,全面深化改革,全力开展降本增效,强化管理降本,深入推进低成本战略,以“优结构、提指标、降成本、增效益”等重点工作为抓手,追求生产效益最大化。
近两年精密铝合金结构件&移动通信射频器件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项目及在成本总额中的占比情况
A.精密铝合金结构件产品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本报告期公司精密铝合金结构件营业成本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上年同期下降10.37%,本期营业成本下降主要因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2022年度公司精密铝合金结构件收入大幅增长,各项成本费用均在下降,致使产品单位制造成本下降;另一方面,公司积极推进供应链采购降本,拓宽采购渠道,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随着收入的增长,成本的下降,致使精密铝合金结构件产品单位制造成本下降4.19%,进而提升了公司产品毛利率。
B.移动通信射频器件产品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本报告期公司移动通信射频器件营业成本占营业收入比重较上年同期下降12.56%,公司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全力开展采购降本,致使移动通信射频产品单位成本下降约6.54%。
通过公司管理层的精益管理,全体员工的努力以及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公司对外抢抓市场机遇,聚焦新项目开发,开发行业优质重点客户,提升公司销售收入,2022年度精密铝合金结构件与移动通信设备器件合计营业收入较2021年度增长约7%;公司对内强化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全力开展降本增效,2022年度公司降本增效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精密铝合金结构件与移动通信设备器件产品销售毛利率较2021年度分别增长10.37%和12.56%。
(三)说明境外收入的主要地区、主要客户以及境外收入比重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精密铝合金结构件及移动通信射频器件业务规模处于行业头部地位,凭借领先的技术实力和生产能力获得了行业客户的信任,经过多年的努力,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并与核心客户诺基亚、爱立信、三星、特斯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的客户多为国外头部客户,客户平台优势显著,有助于公司保持较好的收益和持续拓宽合作范围。其次,优质的客户群体能够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助力公司提高知名度及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
为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本报告期公司处置了玻璃业务凯茂科技36%的股权,实现了对消费电子业务的剥离,凯茂科技自2022年7月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天基项目作为2021年度新增的临时性项目,项目周期仅一年。剔除凯茂科技和天基项目的数据,本报告期以及上年同期国内外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报告期内,国内和国外业务均实现了稳步增长,同比增长10.18%,其中国外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86亿,占总收入的43.59%,同比增长13.54%。近两年国外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基本保持一致。
公司境外业务按客户所在地区分布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的业务分散于全球,国外收入主要流向亚洲、欧洲以及北美洲,且分布较为均衡。在印度、波兰、越南、韩国等国家均有布局,在当地设立了子公司,以分散来自于单个区域的主要收入,降低区域风险。公司在与爱立信的销售业务中,根据爱立信的要求,将产品交付至爱立信在全球的不同生产基地,其中,北美地区的交付目的地主要为墨西哥。公司在与诺基亚的销售业务中,产品主要交付于亚洲,尤其是印度地区。
公司专注于滤波器领域20多年,在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凭借领先的精密制造能力,完善的制程控制能力,以及全产业链供应能力,突出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新项目的储备能力,赢得了客户的认可,被授予“最佳交付供应商”称号。受益于全球5G网络规模建设的逐步发力所带来的海外5G建设需求的增加,海外客户的产品需求也有所提升。2022年度,公司的精密铝合金结构件和移动通信射频器件的海外业务获得大幅增长,核心客户诺基亚、爱立信的销售业绩得到大幅提升。
(四)说明你公司是否面临重大的流动性风险,如是,请作重大风险提示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否,说明理由及依据;
回复:
公司近几年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以及相关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近三年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基本保持平稳,现金流动负债比率提高0.03,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降低1.47%,公司负债结构好转,进一步缓解公司短期偿债压力。2022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长50.31%,公司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完全可以覆盖日常经营活动支出,另外,公司主要客户均为优质知名企业,回款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良影响。
本报告期,公司各项到期债务支付正常,未发生借款逾期及延迟支付利息的行为,公司与合作银行已签署联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3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18.7亿元,尚有4.3亿元授信额度未使用,目前公司融资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公司银行信贷额度相对稳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公司正积极推进各项管理改革,主要举措如下:
(1)公司注重市场研判,抢抓市场机遇,聚焦新项目开发,开发行业优质重点客户,提升公司销售收入。
(2)公司对内强化管理,全面深化改革,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全力开展降本增效,强化管理降本,深入推进低成本战略,以“优结构、提指标、降成本、增效益”等重点工作为抓手,追求生产效益最大化;二是拓宽采购渠道,降低成本。通过拓宽采购渠道,加大招标及招比价等方式增加采购过程的竞争性,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贴近市场联动,确保就近优质资源采购,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及运距优势。三是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公司综合运用票据结算、银行借款等多种融资手段,并采取长、短融资方式适当结合,优化融资结构的方法,保持融资持续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平衡。
(4)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低成本融资力度。重点是积极协调相关金融机构,维持银行现有授信额度,加大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降低公司偿还压力。
(5)公司持续加强资金统筹,加大应收款项的清欠催收力度,及时关注客户财务和资金状况,减少坏账损失。大力推行“快速采购、快速生产、快速销售、快速回款”四快工作模式,不断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另外,公司出售华信科&World Style股权的最后一期股权款,已于2023年5月6日收到盈方微7,892.99万元(扣除业绩补偿部分),绍兴上虞虞芯剩余7,169.70万元股权款(如扣除业绩补偿款,则为6,035.62万元) 亦陆续支付,该款项的收回也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现金流和偿债能力。
综上,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不存在重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发生重大债务或未能到期清偿重大债务的情况,你公司是否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7.7.7条的规定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如适用)。
回复:
1.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发生重大债务或未能到期清偿重大债务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除应付票据外相关债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上述债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均未到期,部分于2023年5月前到期的债务已经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偿还义务,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421,917元,均为公司未在到期日前收到供应商提示承兑付款的信息,无法完成兑付指令。另外2023年1月1日至3日属于国家法定假日,公司无法及时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公司于1月4日积极与供应商沟通,并于1月5日完成票据兑付,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末不存在发生重大债务或者未能到期清偿重大债务的情况。
2.说明你公司是否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7.7.7条的规定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如适用)。
回复: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债务正常履约中或已经履行完毕,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7.7.7条之第二款规定:“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
(六)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一)至(三)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就境外收入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
年审会计师回复:
核查程序:
1.结合扣非后净利润、净资产、偿债能力等财务数据,获取并复核公司盈利预测资料,关注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是否存在明显恶化迹象,关注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获取营业收入成本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3.获取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项目明细,分析各项目在成本总额中的占比情况,了解精密铝合金结构件业务和移动通信射频器件业务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具体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4.针对境外收入,我们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与销售、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选取交易样本,检查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针对外销收入,根据不同的国际贸易结算条款,检查销售相关的合同或订单报关单、提单、物流记录等资料;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3)结合产品类型,对收入、成本及二者是否配比和毛利波动情况进行分析,判断销售收入及毛利变动的合理性。
(4)结合货币资金审计,检查大额货款回款记录,检查回款单位是否与销售客户记录一致,结合应收账款、收入函证程序,检查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获取并检查企业海关出口数据,与出口退税金额勾稽检查,关注境外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选择样本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交易记录,检查境外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评价收入确认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7)了解境外业务所在国家和地区经济环境,判断境外业务的合理性,了解并分析境外收入比重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核查结果:
1.核查未发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2.2022年度精密铝合金结构件业务和移动通信射频器件业务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合理。
3.核查未发现境外业务收入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境外收入占比较高原因合理。
五、年报显示,你公司独立董事陆文龙、戚振东报告期10次董事会均未现场出席。请在向独立董事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说明你公司独立董事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是否充足,对包括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债务偿付在内的关联交易等潜在利益冲突事项是否勤勉尽责地进行了监督。
回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规则要求,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应当保证安排合理时间,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且独立董事每年为所任职上市公司有效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包括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工作讨论,对公司重大投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等。
公司2022年全年,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其中独立董事戚振东先生、陆文龙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四次现场出席股东大会、一次线上参加股东大会;未能现场参加董事会的原因是:(1)2022年度社会面客观因素一直反复,该客观因素限制了独立董事(常居住地为南京)跨地区现场参会,公司提供了便捷的通讯方式,让外地独立董事参加会议,进行讨论表决;(2)独立董事戚振东先生在高校任职,学校管控极为严格,跨市流动,必须得到学校批准才能外出,导致其无法每次都能现场参会。
公司通过以下措施,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材料:(1)公司每次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都及时向各位董事提供会议议案相关的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作出决策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让各位董事能够充分了解审议议案的背景。(2)在董事会会议召开期间,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人员,会及时向各位董事汇报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3)在会议闭会期间,公司管理层会定期向独立董事反馈沟通公司经营现状、客户订单、回款以及重点关注事项的进展;以便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现状;(4)在年报报告期间,公司组织年审会计师、独立董事就公司年报审计问题进行多次沟通,并形成会议纪要或记录;(5)公司内审部会制定详尽的年度、季度、月度审计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在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让独立董事详细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规范运作、内控执行等情况。
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资抵债事项,为使独立董事能够清晰全面了解整个交易事项,公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公司针对该事项,除向独立董事提供以资抵债相关的会议材料之外,还就以资抵债方案出具了专项说明,包括实控人的沟通函、具体的偿还方案,交易步骤,工作推进时间计划、公司管理层对偿债方案的论证、为债务人豁免利息的考量等详细资料,并就以资抵债方案的核心要素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2)根据以资抵债事项推进的进度,及时向独立董事与其他董监高通报进展情况,并积极征求独立董事意见;(3)审议关联交易前,都事先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综上,独立董事在履职期间,充分获取了有关公司生产经营、三会治理、内控执行、交易事项等资料,积极参与历次董事会,并认真审议与表决,独立董事给予了充分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履职,能够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年报显示,你公司对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尚存担保余额3,000万元。报告期末你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3.13亿元,占期末净资产的267.96%。
请你公司:
(一)说明就前述对外担保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回复:
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13.13亿元(不含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具体如下:
1.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及相关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2019年7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凯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凯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凯茂”)为孙洁晓先生因承担深圳凯茂的违约责任提供关联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不超过8年,并于2019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2)公司于2017年7月6日、2017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峡元生私募基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远期受让海峡元生私募基金财产份额的议案》及《关于向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未来无条件受让基金优先级份额、公司为仙财国有对本次远期受让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并于2017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远期受让海峡元生私募基金财产份额及相关反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5)。
(3)2021年5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就解决(2020)榕仲莆裁5号《裁决书》的债务问题与各方签署《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转让回购协议书》及《海峡元生基金份额回购代付协议》。同意公司为仙财国有对回购及租金提供的增信服务进行反担保,上述事项于 2021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签订〈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及相关协议暨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4)2019年2月26日、2019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新春兴新能源电力(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春兴新能源”)拟以直租的方式向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融租赁”)办理融资租赁,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7年。本次中新春兴新能源办理融资租赁业务需由公司按持有的中新春兴新能源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82万元。于2019年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对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020)
2019年6月28日、2019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中新春兴新能源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67万元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阳丰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新春兴新能源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16万元整(按照持股比例51%计算担保额度为417万元),于2019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
2019年12月11日、2019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中新春兴新能源办理融资租赁业务需由公司按持有的中新春兴新能源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6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阳丰科技有限公司按其持有的中新春兴新能源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8.5万元,于2019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2)。
2021年2月24日、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为中新春兴新能源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69万元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阳丰科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中新春兴新能源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6万元整(按照持股比例51%计算担保额度334.56万元);于2021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2021年8月27日、2021年9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为中新春兴新能源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4万元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阳丰科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中新春兴新能源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76万元整(按照持股比例51%计算担保额度293.76万元),于2021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2022年4月24日、2022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中新春兴新能源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按持有的中新春兴新能源股权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7.58万元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阳丰科技有限公司按其持有的中新春兴新能源股权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7.92万元的担保(按照持股比例51%计算担保额度233.54万元),于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针对上述对合并报表之外以及对关联方的担保,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了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说明你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特别是对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要性,是否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如何控制存量担保余额较大的风险。
回复:
1.上述4笔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剔除相关因素影响,公司未来实际可能承担的担保义务远小于13.13亿元,截止目前尚未实际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事项一:关于对实际控制人孙洁晓提供担保的必要性
2019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担保的公告》,深圳凯茂为享受仙游县人民政府招商优惠政策及投资补助,双方就手机玻璃、车载玻璃项目投资建设及优惠政策进行洽谈,签订《工业项目投资约定书》。为确保《工业项目投资约定书》的有效执行,仙游县人民政府针对深圳凯茂可能发生的违约情形,要求孙洁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同时,若孙洁晓没有履行承诺,由公司、深圳凯茂为孙洁晓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19年7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担保项目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本次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深圳凯茂子公司凯茂科技(福建)有限公司已收到仙游县人民政府发放的首批搬迁补助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由此形成公司对孙洁晓先生的3,000万元担保。
本次担保,其实质是孙洁晓先生就深圳凯茂可能存在的违约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公司及深圳凯茂对孙洁晓先生的反担保,而并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其他行为提供担保。该担保方式,既是公司、深圳凯茂为孙洁晓先生提供担保,同时也是深圳凯茂为孙洁晓先生担保行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深圳凯茂已对孙洁晓先生担保行为进行的反担保,其反担保内容覆盖了孙洁晓先生所有的担保责任。截止目前,上述事项未触发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公司并未实际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事项二:关于为仙财国投提供4亿元反担保
2017年5月24日,公司、得润投资、仙游县人民政府以及元生智汇共同签署了《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元生智汇拟投资建设智能终端电子产品关键技术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同年7月,仙游县人民政府协助引进海峡元生私募基金向元生智汇增资,资金专项用于仙游县智能终端电子产品关键技术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同月,中信建投与公司、元生智汇签订《海峡元生私募基金财产份额远期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未来将无条件受让当期基金优先级份额(以下简称“转让标的”),公司及元生智汇应无条件履行购买及支付义务,转让标的可由公司或公司指定主体承接,公司承诺其指定的主体未承接的情况下,公司仍须无条件承接转让标的。同时,得润投资、仙财国投及中信建投签署了《保证合同》,得润投资及仙财国投对《远期转让协议》中写明的公司无条件受让份额、公司及元生智汇无条件履行购买及支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仙财国投提供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担保事项三:关于为仙财国投提供8.06亿元反担保
具体事项形成的原因详见第三大题第(七)问回复以及本题回复中“2、对担保事项二及担保事项三的相关说明”段落
担保事项四:为中新春兴新能源提供担保
中新春兴新能源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2019年11月,公司出售其16%股权之后,其成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为支持中新春兴新能源业务的发展,公司为其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按公司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比例的担保,同时,中新春兴新能源的其他股东提供了同比例担保,公司为中新春兴新能源提供的所有担保,已于2023年2月全部履行完毕。
2.对担保事项二及担保事项三的相关说明
担保事项二和担保事项三实际为同一个事项,担保事项三是担保事项二的延续。目前,担保事项二的担保义务实际已履行完毕,具体说明如下:
针对担保事项二,即2017年公司为仙财国投提供的4亿反担保,其实质是公司因需履行对中信建投4亿元基金财务份额的回购义务而产生的担保事项。
2017年度,得润投资实际出资3亿元,其中1.5亿元转化为第一期海峡基金B类财产份额,剩余1.5亿元存放于基金指定账户。2018年11月19日,中信建投以公司及元生智汇违反相关规定等为由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鉴于得润投资作为担保方,其要求得润投资承担中信建投支付项目公司转让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4月29日,福州仲裁委员会裁决得润投资向中信建投支付基金财产份额转让价款本金4亿元及相关溢价款、孳息、违约金以及其他案件相关费用。得润投资剩余已支付未转换基金份额的1.5亿元因上述裁决而被强制执行,剩余2.5亿元中信建投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履行回购义务,福州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3月10日,就上述仲裁事项出具了《裁决书》【(2020)榕仲莆裁5号】。
为解决【(2020)榕仲莆裁5号】《裁决书》的债务问题,由此而产生上述担保事项三,因此,担保事项三实际是担保事项二的延续。截至2021年5月21日,仙财国投已按《裁决书》裁决的要求,向中信建投支付转让款、孳息、违约金等共计255,669,919.52元,至此,中信建投所有4亿元出资已全部撤回,实质上,仙财国投对公司的4亿元回购义务的担保义务已履行完毕,公司对仙财国投的4亿元反担保义务也相应解除。
根据《海峡元生基金份额回购代付协议》,公司、元生智汇、仙财国投各方同意由福能兴业对海峡元生基金进行清算解散,将基金份额转化成相应的股权转让给仙财国投,再由仙财国投转让给元生智汇或元生智汇的股东,截止目前,该基金对应的部分股权的转让尚在办理中,海峡元生基金的解散尚在办理中,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在基金的解散工作未办理完成之前,仍将该笔担保列入担保事项之中。
针对担保事项三,如上文所述,仙财国投为元生智汇的8.06亿回购义务以及租金支付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仙财国投提供8.06亿元反担保,截至2022年底,公司因此需承担的反担保责任共计87,146万元。考虑到元生智汇已经将3.99亿元担保保证金支付给仙财国投,在元生智汇到期实施回购的时候,该3.99亿元保证金则转回为回购款,剔除该金额的影响,公司实际只承担47,246万元的担保责任。
综上,剔除上述因素,公司未来实际可能承担的担保义务远小于13.13亿元。截止目前尚未实际承担担保责任。
3.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可控
(1)针对为实际控制人孙洁晓提供的3000万担保,其实质是孙洁晓先生为深圳凯茂提供了担保,同时公司及深圳凯茂为孙洁晓提供反担保。因深圳凯茂已对孙洁晓先生的担保行为进行了反担保,其反担保内容能覆盖孙洁晓先生所有的担保责任。截止2022年底,深圳凯茂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87亿、净资产2.64亿元,营业收入1.67亿,净利润81万元;深圳凯茂经营良好,未出现资不抵债或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尚不存在重大违约风险。
(2)针对元生智汇售后回租承担回购义务和租金支付义务的担保事项,是由元生智汇、得润投资及本公司为仙财国有提供的联合反担保,元生智汇、得润投资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元生智汇已提供了3.99亿元的保证金,另外元生智汇2022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4.23亿元、净资产4.67亿元,净利润908万元,得润投资2022年经审计的总资产2.05亿元、净资产2.05亿元、净利润445万元,两公司目前正常经营,公司能够及时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整体风险可控。
(3)2023年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州阳丰科技对中新春兴新能源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担保风险。
4.公司对存量担保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首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所有担保事项均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提供担保前,公司审慎审查各子公司财务、经营等状况,财务部门对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其次,针对公司所有的担保事项,公司每年底都会对下一年度拟发生的担保事项进行担保额度预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在签订担保合同后,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担保事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定期跟进各项担保的进展和风险判断,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并定期汇报担保情况,确保相关债务无违约风险;同时每月底定期披露公司所有担保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公司针对对外担保事项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保证合法合规;公司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实时关注被担保对象经营风险、违约风险,每月披露担保进展,掌控实际担保情况,因此,公司对外担保整体风险可控。
七、年报显示,你公司2021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05亿元,本报告期仅计提1,301.72万元;2021年营业外支出2.16亿元,本报告期仅1,280.01万元。
请你公司结合近两年资产减值、营业外支出的构成及计算依据,说明近两年资产减值损失计提金额及营业外支出金额差异巨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是否存在“大洗澡”等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
回复:
1.近两年资产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存货跌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存货期末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不同产品线、不同型号的存货是否陈旧和呆滞,根据产品在手订单销售价格以及最近期销售价格为基础确定预计销售价格;根据当期产品销售费用及营业收入为基础确定销售费率;根据当期营业税金及附加及营业收入为基础确定税金比率;对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是否低于存货成本进行重新估计。对于无市场需求、陈旧和呆滞的存货,其不再适销或用于生产,公司参考报废处置收益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公司近两年各业务板块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续表)
公司2022年度存货跌价计提金额较2021年度差异较大主要系2022年6月份公司处置了从事玻璃业务子公司凯茂科技36%股权所致,自2022年7月份开始,凯茂科技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八条:“投资方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近两年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续表)
公司在2021年度对深圳市奇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非科技”)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奇非科技主要从事电子产品销售与国内贸易业务,受消费电子行业市场萎缩、中美贸易摩擦以及国内区域静默管理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致使奇非科技业务开拓受阻,导致奇非科技经营一直处于停滞状态,持续亏损。同时,根据公司经营战略调整,对消费电子业务不再持续投入,拟将奇非科技注销关闭。公司管理层结合当前实际及内外部环境因素综合判断,2021年度对奇非科技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奇非科技已于2022年10月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3)固定资产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每年末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
公司近两年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续表)
1)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减值准备
公司2021年度对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计提的减值准备,主要系对元生智汇的厂房计提的减值准备,受不可控因素影响,导致元生智汇厂房租赁业务下滑,厂房空置,资产出现减值迹象。期末,公司聘请具有证券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元生智汇房产进行评估,出具了苏华评报字【2022】第073号评估报告,公司根据评估结果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减值准备
2021年末,公司聘请具有证券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出现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出具了苏华评报字【2022】第065号、苏华评报字【2022】第064号、苏华评报字【2022】第171号评估报告,公司根据评估结果计提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单位:万元
2021年度公司对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计提减值准备1.32亿元,主要集中在消费电子业务。子公司惠州春兴主要从事与消费电子业务相关的生产与制造。因消费电子行业竞争激烈,产品利润率低,资金占用周期长,导致惠州春兴持续亏损。公司在2020年底进行业务规划调整,关停了惠州春兴生产制造,经营模式转变为以设备租赁为主营业务。受市场环境影响,设备租赁业务收入并不理想,大部分设备都处于闲置状态,资产出现减值迹象。另外,因惠州春兴与惠州安东物权保护纠纷案,法院判决惠州春兴向惠州安东返还涉案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并支付占用费。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于2021年10月成立春兴精工(泗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洪春兴”)主营业务为设备租赁,目的是为了将惠州春兴厂区设备转移至泗洪春兴,以便于惠州春兴腾空厂房,返还给惠州安东。机器设备搬迁至泗洪春兴后,设备状态并未改变,依然处于闲置状态。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产业布局,公司在安徽金寨投资建设了5G产业园,为了更好的优化成本结构,提升运营效率,公司于2021年10月底将常熟春兴工厂搬迁至安徽金寨(安徽轻合金)进行生产,对于无法搬迁或者无搬迁价值的资产和设备,公司采取就地处置方案;另外,因常熟工厂搬迁,导致部分订单流失,机器设备开机不足,部分设备处于闲置状态,资产出现减值迹象。
春兴精工母公司机器设备减值准备,主要系天线事业部相关设备,该批设备均为定制化设备;因公司战略规划调整,为进一步聚焦主营,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于2021年5月份关停天线事业部相关业务,对该批设备进行处置变卖,由于其定制化程度较高,二手设备市场暂无需求,资产出现减值迹象。
(下转B9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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