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正集团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内蒙古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3-10-24 19:01:04 证券之星

证券之星消息,10月24日君正集团(601216)公开信息显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海生、董事会秘书张杰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内蒙古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0年7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市君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正矿业”)收到乌海市公安局海南区分局出具的涉嫌非法采矿的《立案告知书》,该案2021年7月26日被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1月6日被提起公诉。君正矿业被立案调查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述需及时披露事项,但公司在知晓上述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法院2022年12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后,公司才于2022年12月16日公告案件判决结果,期间既未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案件进展,亦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提及该案件。

处罚决定如下:

对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要求公司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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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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