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收盘价的确定机制及其合理性探讨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证)的交易中,收盘价是一个关键的指标,它对于投资者的决策、市场的评估以及金融数据的分析都具有重要意义。那么,上证收盘价究竟是如何确定的呢?这背后的依据又是否合理呢?
上证收盘价的确定依据主要是集合竞价。集合竞价是指在股票每个交易日上午 9:15 至 9:25,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报,电脑交易主机系统对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的过程。
在集合竞价期间,系统会根据以下原则来确定收盘价:
1. 成交量最大原则:即系统会选取能够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格作为收盘价。
2. 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原则。
3. 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原则。
下面通过一个简单的表格来对比一下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的特点:
| 竞价方式 | 交易时间 | 成交原则 | 优点 | 缺点 |
|---|---|---|---|---|
| 集合竞价 | 上午 9:15 - 9:25 | 成交量最大等原则 | 能够反映市场整体供需情况,一定程度上减少人为操纵的可能性。 | 可能无法充分反映个别投资者的即时意愿。 |
| 连续竞价 | 上午 9:30 - 11:30 ,下午 13:00 - 15:00 |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 能及时反映投资者的买卖意愿。 | 容易受到大单冲击,导致价格波动较大。 |
这种确定收盘价的依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首先,集合竞价产生的收盘价能够综合反映市场上多空双方的力量对比和整体的供需平衡。它避免了个别大单在尾盘瞬间拉抬或打压股价,从而使收盘价更具代表性和稳定性。
其次,成交量最大原则确保了所确定的收盘价是市场参与者广泛认可的价格,提高了收盘价的公信力和市场接受度。
然而,也有人认为这种依据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在极端市场情况下,集合竞价可能无法完全捕捉到瞬息万变的市场情绪和突发信息。而且,对于一些流动性较差的股票,集合竞价可能导致收盘价的偏差。
总体而言,上证收盘价的确定依据在大多数情况下能够为市场提供一个相对公平、合理和稳定的价格参考,但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相关机制也需要不断地优化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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