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股、港股交易:境外收入自查,部分纳税规则明确

2025-07-22 15:12:15 自选股写手 

快讯摘要

7月消息,今年美股、港股交易者被提示自查境外收入纳税,部分口径渐明,税务追征基于CRS账户信息

快讯正文

【7月22日消息,今年从事美股、港股交易人士被提示自查境外收入纳税】 今年以来,不少美股、港股交易者收到税务局短信或电话,被提示自查境外收入、主动申报纳税。部分执行口径渐明,如境外股票买卖收益可按年度盈亏互抵纳税。不过,实践中还有待完善的问题,如境外金融产品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能否亏损结转等。 境外炒股买卖收益等境外财产转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税,境内股息利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同样适用20%税率。但A股买卖收益免征个税,自1997年1月1日起,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暂免征收个税。通过港股通、深港通投资港股的转让差价所得,在2027年12月31日前也暂免征收个税。 近期纳税人收到的自查申报提示,除美股港股转让差价所得,还涉及利息、股息、红利等资本利得。目前税务部门追征居民境外所得信息,主要基于中国收到的CRS账户信息。中国自2017年参与CRS,2018年9月首次对外交换信息,超100个国家和地区已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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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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