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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瑞沃能及控股股东被陕西证监局警示

2019-01-04 20:35:55 和讯网  SF-

  和讯股票(微信号:istocknews)消息1月3日,证监会陕西证监局在其官网披露了,对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坚瑞沃能”)和控股股东郭鸿宝的监管措施

    经查,坚瑞沃能存在以下问题:

    一、重要行业政策对公司的影响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2016年12月30日,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规定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导致整车厂获得国家补贴的周期明显增长,同时补贴力度明显下降。公司延迟至2017年3月7日发布2016年年报时才对上述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进行披露,且仅披露“根据新政,新能源汽车补贴额度比2016年降低20%,地方财政补贴不得超过中央单车补贴额的50%”,对“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这一重要行业政策可能产生的影响未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

    二、未披露部分或有事项

    (一)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玛)2017年与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车)签订的合同约定,如沃特玛所供产品超出湖南中车使用量的,如属通用产品则由沃特玛按当时市场价格回购,如属专用产品则由双方协商解决回购事宜。

    (二)沃特玛2017年与中通客车(000957,股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客车)签订的WTM-XSNQ201711016、WTM-XSNQ201711018两份合同约定,如因沃特玛产品导致中通客车或最终客户不能申报新能源补贴款的,沃特玛应将全额不符合要求的电池收回,如因此给中通客车造成损失,沃特玛应予以赔偿。

    (三)沃特玛2017年与中通客车签订的部分合同约定,如因沃特玛产品不符合技术协议和推广目录,影响中通客车所售车辆取得国家补贴的,沃特玛将承担中通客车国补损失金额,并向中通客车全额赔偿。另给中通客车造成其他损失的,由沃特玛一并承担。

    上述合同约定的回购、补偿条款构成或有事项,公司未在2017年年报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54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坚瑞沃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另外,坚瑞沃能自2018年4月4日起陆续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拟违约处置的风险提示性公告》,郭鸿宝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自2018年4月13日至4月25日期间发生的平仓减持,距离首次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不足15个交易日,涉及股份数量1,795.40万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十四条,陕西证监局决定对郭鸿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崔智明 HF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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