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证监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对宁夏中银绒业(000982,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及李卫东、卢婕、石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银绒业存在以下问题:
一、债务豁免事项未及时披露。公司签署的《债务豁免协议》没有具体签署日期,但公司支付债务豁免后的应付款项时间早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该事项的时间,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滞后。
二、部分重要事项的披露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公司控制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在优先级合伙人入伙及举办第一次临时合伙人会议时,未在事项发生时及时进行公告,仅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三、大额预付账款披露不准确。公司2017年年报披露的预付账款5.1亿元,会计核算不严谨,披露内容不准确。
李卫东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事项一、事项二、事项三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办法》第三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卢婕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石磊作为公司董事、邓肯服饰董事长,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事项三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办法》第三条、第五十八条规定。
宁夏证监局对中银绒业及李卫东、卢婕、石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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