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证监会开出2019第一号罚单,处罚证券从业人员违法炒股之后。昨日,河南证监局也挂出了该局2019年第一罚。剑指近年频发的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股票。
根据河南证监局2019年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对刘晓斌内幕交易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特)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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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刘晓斌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孙某欣、卢某丰联络接触。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刘晓斌利用“刘某燕”、“刘某鹏”证券账户共计买入“贝斯特”股票金额3,096,554.00元;上述交易资金来源于刘晓斌,均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转入;两证券账户都存在成交金额明显放大等异常情形。内幕信息公开后,“刘某燕”、“刘某鹏”证券账户卖出“贝斯特”股票,没有违法所得。
以上违法事实,有贝斯特相关说明、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资金流水,相关人员通讯记录等证据证明。在证监局调查过程中,刘晓斌积极配合调查。
河南证监局认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刘晓斌与孙某欣、卢某丰联络接触,其利用的“刘某燕”、“刘某鹏”证券账户资金变化、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及公开过程高度吻合,交易行为存在明显异常,且对此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刘晓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刘晓斌处以6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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