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关于对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红头文件。经查明,万联证券督导的张家港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讯邮电)存在2016 年审计意见虚假的违规事实,万联证券作为中讯邮电主办券商,负有对中讯邮电信息披露文件事前审查义务。万联证券在年报信息披露审核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存在明显疏漏。
据该公示信息,2017年6月30日,中讯邮电披露 2016年年报中称“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经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未承接中讯邮电的年报审计业务,未曾出具中讯邮电提供的北京永拓审会字〔2017〕第 305196 号审计报告,中讯邮电披露的上述 2016 年审计意见虚假。
万联证券作为中讯邮电主办券商,负有对中讯邮电信息披露文件事前审查义务。万联证券在年报信息披露审核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存在明显疏漏,对于年审报告仅有会计师盖章而无会计师签字、所附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存在多次盖章多次复印的痕迹、年审报告所附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已过有效期、年审报告所附的注册会计师证没有 2016 年年检字样等明显问题未保持应有的审慎,未能及时发现年审报告造假的问题。
万联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7 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和讯网《洞察》栏目此前报道过,中讯邮电存在虚假披露2016年审计意见、股权冻结未及时披露的违规行为,万联证券因对中讯邮电督导不力,于去年12月份曾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此外,和讯网还了解到,今年1月23日,万联证券受到广东证监局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措施。
经查,万联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2017年7月31日向股东分红后“对单一客户融资(含融券)业务规模与净资本的比例”不符合规定标准5%的情形,虽于2017年8月初追回了分红款,但未按规定向我局报告、未如实报送2017年7月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有关数据、相关账务处理不规范。二是对2018年11月15日代交易对手参与“18淮安城资MTN001”发行投标后“持有一种非权益类证券的规模与其总规模的比例”不符合规定标准20%的情形,虽予以自查自纠,但该笔交易合规风控存在漏洞、交易人员未履行审批程序直接进行投标活动及使用个人即时通讯工具开展交易询价。

业内人士表示,从2018年12月12日到现在不满三个月的时间,万联证券即受到了证监局两次监管,受到股转系统一次监管,确实体现了公司在勤勉尽责及内部合规上存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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