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等核心商标的归属转让问题8年多来一直悬而未决,继此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连发3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后,3月14日,深交所又下发了关于对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张裕A,证券代码:000869)及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要求张裕A及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张裕集团未严格履行保证公司独立性承诺、未严格履行商标使用费有关承诺
据了解,张裕集团于 2010 年 10 月25 日签署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承诺张裕集团及关联人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和机构独立。
经山东证监局调查,2011 年以来,张裕集团将注册商标授权公司无偿使用,将申请专利授权公司有偿或无偿使用。对于无偿使用的商标、专利,公司均未与张裕集团签署许可使用合同。除部分商标与“张裕”商标无法剥离外,其余商标、专利均有条件由公司进行注册或申请,但仍由张裕集团注册或申请后特许公司使用,影响公司资产完整性。张裕集团未能严格履行其作出的保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另外,张裕集团于 1997 年 5 月 18日就张裕等商标使用费用途作出承诺,张裕集团将根据《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将每年由公司支付给张裕集团的张裕等商标使用费主要用于宣传张裕等商标和本合同产品。经山东证监局调查,2013 年至 2017年,张裕集团未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张裕A未完整、准确地披露张裕集团的承诺履行情况
张裕A在 2011 年-2017 年定期报告中,对于张裕集团存在的未严格履行保证公司独立性承诺的情形,信息披露不完整;在 2013 年-2017 年定期报告中,对于张裕集团存在的未严格履行商标使用费有关承诺的情形,信息披露不准确。
深交所要求张裕A公司及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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