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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上市公司与子公司对薄公堂,起因居然是业绩太好!

2019-03-26 05:32:58 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王基名孙亚华

近日,一份董事会决议让北玻股份(002613)与子公司之间的波澜浮出水面,北玻股份正面临对控股子公司失控的风险,而且是目前公司盈利能力最好的子公司——广东北玻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下称“电子玻璃”)。

双方因去年电子玻璃董事会上的九项议案而决裂,并互相将对方诉至法院。广东珠海,电子玻璃总经理侯学党对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表示:“这九项议案电子玻璃方全部反对,是北玻股份单方面形成的决议。”

事件还得回溯至2017年收购之初双方收购协议中的业绩承诺,并牵涉到经营控制权之争。如果按照当初承诺,业务发展迅猛的电子玻璃将使北玻股份付出不菲的股权转让对价余款,甚至将失去对电子玻璃的控制权。侯学党称:“这也是他们设法干预公司经营的最直接原因。”

作为主要当事方的北玻股份,面对记者的采访三缄其口,而以侯学党为代表的电子玻璃方则向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提供了事件详细的文字材料,并且告诉记者:“我们一切用协议、法律和业绩数据说话。”

失控的子公司

近日,北玻股份正面临重要子公司失控的风险,并因此受到深交所关注。

事情在北玻股份2月10日召开的董事会上浮出水面,公司当天审议通过了要求管理层采取积极措施维护公司在电子玻璃控制权的议案。北玻股份在2017年初收购电子玻璃,取得51%控股权,公司表示已按约定如期支付了收购价款,并组建了董事会、派驻了财务人员。据称,公司近期发现,电子玻璃总经理侯学党违反《收购协议书》约定,不执行公司的规范管理、不执行财务内控流程、不执行董事会决议等违约行为。经公司多次督促整改,仍未有改观。

北玻股份称,2018年11月17日,电子玻璃董事会召开了会议,做出涉及财务、审计,人事等事项的管理制度等内容的九项议案的决议。但其后,侯学党先生无视并拒绝执行董事会决议,拒绝执行财务管理等内控流程。

但另一当事方侯学党则在2018年12月已将北玻股份诉至法庭,请求是“北玻股份行使股东权利的时间应为付清股权转让款之日”。并表示北玻股份在不具备股东资格行权条件期间恶意干预公司正常经营,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三年经营净利润业绩指标完成。

随后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根据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独家获得的电子玻璃董事会文件显示,2019年1月7日,北玻股份董事长高学明召开电子玻璃董事会,要求罢免侯学党在电子玻璃的总经理职务,并称:侯学党迫使北玻股份委派的财务人员不能正常工作;组织公司员工封堵大门,拒绝第三方审计,并私下从事第二职业,没有全职投入公司总经理职责等。

该事件也引起了深交所的问询。并且在3月1日,北玻股份公告称公司将电子玻璃诉至法庭,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股权转让款和股权增益,如果不能成功退出则将通过董事会更换电子玻璃管理人员,恢复对电子玻璃的控制和管理。

北玻股份主要从事玻璃深加工技术及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主要业务由洛阳、上海、天津、北京、广东五大生产基地完成。最新的三季报显示,2018年1~9月,北玻股份营业收入为10.15亿元,同比增长34%,净利润7795.81万元,同比增长407.56%。不过前三季度公司扣非净利润亏损821万元,结合2018年前两季度的业绩情况来看,公司2018年业绩主要靠出售子公司股权所得。

另外,在其2018年半年报显示的7家主要子公司中(对净利润影响超10%),电子玻璃是业绩最优的一家,2018年上半年盈利2554万元,其余有三家主要子公司分别亏损611万元、479万元和317万元,另外三家子公司分别盈利420万元、357万元、384万元。对于如此重要的子公司,北玻股份自然是十分重视。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就相关问题多次采访北玻股份,对方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或者直接决绝采访。

导火索“九项议案”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发现,无论是北玻股份还是侯学党,在争执及文字表达中均多次提及2018年11月17日的“九项议案”。据了解,这九项议案也是激化双方矛盾的导火索,另外,北玻股份在随后回复深交所问询中表示,公司是在2018年11月17日之后认定不再对电子玻璃实际控制的。

根据侯学党所述,双方关系在2018年下半年已经趋于僵化,只是未予公开化,对于这份董事会九项决议,侯学党颇有异议,他表示:“在看到董事会议案时,电子玻璃方便明确提出了反对,董事会召开时也给出了明确反对的律师函,这些北玻股份在公告中均未提及便审议通过”,并称,“这九项议案电子玻璃方全部反对,是北玻股份单方面形成的决议。”

导火索的“九项议案”到底是什么?侯学党和电子玻璃又为何反对呢?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在电子玻璃处拿到了这份董事会决议,九项议案主要涉及公司业绩目标、股份制改革、组织架构调整、审计监察、总经理计划汇报制度等。

议案篇幅占比最大,也是最主要的就是第一项为2018年电子玻璃目标责任书,其中设定总经理经营目标,电子玻璃2018年营业收入(不含税)4亿元,税后利润5000万元,还有涉及对总经理收益和责任的考核内容,以及对公司经营中应收账款、积压物资、国内国际销售招待费用的限制等情形。侯学党对此反对的理由是“不属于董事会职权,违反之前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第二项是推进电子玻璃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落实侯学党向公司骨干转让股权事宜。

第三项至第六项则涉及电子玻璃组织架构调整、加强审计监察监督,以及电子玻璃子公司珠海北玻的关联关系等事项。组织架构调整的矛盾焦点主要有两方面,即在董事会和总经理职位之间设置审计监察室和确立珠海北玻为独立法人公司,仅有业务关系和关联关系。根据机构设置的调整,将加强公司的审计检查工作,在审计人员到位前由北玻股份每季度进行一次,并且列出了七条事项加强对电子玻璃的审计检查监督;另外,议案五还指定了珠海北玻的财务负责人人选。

第七项至第九项,主要为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会对公司进一步实施规范管理的基础制度的议案”、“总经理与骨干员工签订保密及禁业协议的议案”和“关于建立总经理计划及汇报机制的议案”。

而以侯学党为代表的电子玻璃对上述九项议案则全部反对,其中尤其对第一项涉及业绩目标内容、第三至六项组织架构调整设置审计监察室和将珠海北波从电子玻璃剥离的内容意见颇大。

在其提供的民事诉状中也一一列举了反对理由,除了多数议案违反《公司法》及不属于董事会职权理由外,侯学党认为,新的业绩目标责任书“违反之前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侯学党还表示电子玻璃不是北玻股份全资子公司,应该自主聘请会所进行审计财务报告再递交股东,由北玻股份单方或聘请会所加强对电子玻璃的审计检查监督是不合理的,同时也反对设立审计监察室。珠海北玻为电子玻璃全资子公司,主要致力于完成收购协议约定的业绩指标,议案将珠海北玻经营脱离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原告经营业绩承诺保证义务,侯学党认为也是违反公司法和之前的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

另外,侯学党还认为,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应该是总经理的职权,议案细节中规定的“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平级、将电子玻璃所有财务人员剔除在总经理人事管理范围之外”违反相关规定。侯学党还表示已依法履行收购协议预定的“保密及禁业协议议案”中的义务,并在2018年8月委托律师书面致函北玻股份确认,“但至今一直没有书面确认”。

据电子玻璃人员介绍:“现在的电子玻璃和珠海北玻均为被并购前侯学党所有的恒和昌玻璃相关人员打造并经营。”

在今年1月2日,侯学党专门向珠海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撤销上述董事会决议。在诉讼书上侯学党表示,电子玻璃仅有原告(侯学党)和北玻股份两名股东,上述董事会参会表决人员均代表北玻股份意志,以损害原告合法权益为目的,不顾原告委派的两名董事拒绝参加会议和原告两次书面反对、严重警告,擅自继续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干预、限制、剥夺收购协议赋予原告经营管理权的违法董事会决议,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完成,达成减少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目的,侵害了电子玻璃和原告合法权益。

收购协议留隐患?

可以明确看出这九项议案重在加强董事会在电子玻璃经营方面的话语权,并对总经理侯学党作出相应的限制,双方也正是在这种“限制和争夺”中矛盾激化。无论议案还是侯学党诉状所反对议案的理由中,2017年双方签订的《收购协议书》成为潜藏背后的根源。

侯学党表示,电子玻璃是一家优质的企业,顺利完成收购协议中的最高目标是完全没问题的,这也直接关系到北玻股份在电子玻璃的控制权,以及要付出的成本,“这也是他们设法干预公司经营的最直接原因”。

2017年1月,北玻股份收购侯学党独资的珠海明新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并更名为广东北玻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侯学党将其实控的东莞市恒和昌玻璃有限公司的核心资产注入到新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北玻股份持有公司股权51%,侯学党持有49%。本次收购使得北玻股份由建筑玻璃和汽车玻璃技术向全尺寸超薄高强度电子玻璃技术延伸。

公告显示,北玻股份在上述股权收购中总共出资6000万元,不过双方也约定最终总对价按照电子玻璃2017年至2019年的经审计平均净利润进行计算,多退少补。

具体情况是,若电子玻璃2017年至2019年平均净利润为500万至2000万,则总股权价格按照5倍计算,即北玻股份受让股权的总价为平均净利润×5×51%;若平均净利润为2000万至4300万,则按8倍计算,即北玻股份受让股权的总价为平均净利润×8×51%。若平均净利润在4300万以上,总股权直接按固定额4.3亿元标价,且净利润超过4300万的部分的50%由电子玻璃奖励给包含侯学党本人在内的经营团队。

另外,除了这些对价支付款外,在收购协议中北玻股份还承诺,若电子玻璃2018年、2019年平均销售额达到5亿元,且同期平均净利润达到5000万元,且净利润的增长率大于等于20%。北玻股份愿意在2019年底前放弃在电子玻璃的控制权,并将所持10%电子玻璃股权优先转让给侯学党方,积极支持电子玻璃独立上市。协议也规定,如果2017、2019年电子玻璃任一年净利润为负或者平均净利润低于500万元时,侯学党需按照以北玻股份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款4080万元作为本金并加利息之和回购北玻股份所持电子玻璃51%的股权。

电子玻璃业绩成为决定双方利益关键点,为此侯学党专门找来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对电子玻璃财务进行审计,其中一家是著名的瑞华。

根据侯学党提供的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电子玻璃年报,电子玻璃2017年5月投产经营,2017年营业收入2.71亿元,净利润3703万;2018年营业收入3.86亿元,净利润5658万。侯学党自信满满地告诉记者:“已有的业绩已经证明,在保证独立经营的前提下,电子玻璃增速是非常明显的,2019年我们会发展得更好,这样北玻股份最后付出的对价将是巨大的。”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粗略测算,若2019年电子玻璃净利润在3539万以上,则三年平均净利润可达4300万以上。这样电子玻璃就要按最高标准支付受让款,扣除已经预付的6000万,北玻股份需再付1.59亿元。如果电子玻璃继续保持良好增长势头,北玻股份也将有可能在2019年失去对电子玻璃的控制权。

经营控制权之争

北玻股份于2017年6月6日经广东省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登记,取得电子玻璃51%的股权。电子玻璃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北玻股份委派三名董事,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及财务负责人。

北玻股份表示,公司已登记为电子玻璃股东,并已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已依法取得电子玻璃控股权及股东资格。

但双方对于控制权的归属各执一词,特别是对承诺期内的经营控制权问题。根据收购协议,电子玻璃总经理由侯学党担任,财富负责人由北玻股份委派。侯学党对记者表示:“在对赌期间,我承担了实现业绩的责任,那么应当享有经营控制权,这是默认的商业习惯。而且北玻股份还没有支付股权受让的余款,就像我们买东西,余款没付清,东西怎么会正式属于你?”

为此,侯学党专门找来中国政法大学相关专家做出了一份《专家论证意见书》,对股东资格行权进行论证,论证意见认为,侯学党同意提前办理转让股权工商过户仅属于形式审查登记,不具有行使股东权的公示效力,北玻股份的股东资格行权时间应为股权转让款付清之日;并基于收购协议有业绩对赌的约定,认为协议全面履行的前提是三年经营期间侯学党享有独立经营权,北玻股份不享有全部股东权等;另外,专家还认为北玻股份的股权转让交易尚未完成,侯学党有权随时收回所转让股权。

在被问及是否会取回股权,以及今后和北玻股份的合作事宜时,侯学党表示:“我只希望一切按已经签的合同办事,让我们独立的把活干好,最终该是什么结果就是什么结果。”

针对这一纠纷,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律专家,多数专家表示,股权的归属一般以工商登记为准。以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北玻股份确实已经取得了电子玻璃的控制权。在余款问题上,这属于债券、债务关系,还不影响控制权的取得。同时,多位法律专家也补充道,此类纠纷比较复杂,具体还要看双方进一步提供的证据和法院的自由裁量权来定夺。

如今,关于电子玻璃的纠纷已经诉至法律,不过根据北玻股份的事件进展公告和电子玻璃提供的民事裁定书,珠海香洲人民法院已经驳回了侯学党的行为保全申请,并表示“本案案由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本院就当事人是否存在股东资格而引发的纠纷进行审理”。另外,香洲人民法院还驳回了北玻股份董事长高学明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在另一面,北玻股份也将侯学党等诉至了洛阳中院。

对于事件走向,侯学党表示:“我们是做事儿的,已经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做了财务审计,用数据和事实说话,至于结果相信法律。”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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