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中国银河证券东莞东城中路证券营业部因员工私下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介绍私募基金购买人,私自推介非中国银河证券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并且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的行为,广东证监局认为这一行为反映出中国银河证券合规管理不到位,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员工私下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介绍私募基金购买人,私自推介非你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并且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的行为,反映出你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你营业部在发现员工私自推介金融产品,并引发投资者投诉维权后,未及时向我局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营业部应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相关责任追究到人,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将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及相关责任人的书面检查报送我局。我局将视情况对你营业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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