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海越能源”)2017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时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618.81万元。为此,浙江证监局对对海越能源及符之晓、史禹铭、黄振锋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近期,浙江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海越能源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2017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的情况。上述追溯调整的行为减少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618.81万元,占调整前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9.17%,导致海越能源2017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
海越能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符之晓、史禹铭、黄振锋分别时任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符之晓、史禹铭、黄振锋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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