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证监会在发行监管问答中表示,融资金额超过100亿元的IPO项目、融资金额超过200亿元的再融资项目可以实行联合保荐。2017年修订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只是模糊规定,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
不过,券商中国记者从投行人士处了解到,融资项目采用联合保荐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在目前的实践中数量更多,占比更大。即其中一家保荐机构与发行人有关联关系,必须引入一家新的保荐机构,实行联合保荐,并不在此次监管问答的涵盖范围内。
融资规模超百亿IPO项目才能联合保荐“对于IPO项目的联合保荐情况,我们一直以来都是按100亿来把握的;再融资项目中,也一直按照200亿的规模来执行,应该是不成文的规定。”有大型券商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
记者从多位投行人士处了解到,从过往的保荐经验来看,当发行人融资规模比较大时,出于平衡与券商关系等多重因素考量,可能会考虑采用联合保荐的形式。
但现实情况中,多少融资额算规模比较大,可以采用联合保荐的形式,确实没有明确标准。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7修订)》(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
“现在有些项目的竞争太激烈了,很多券商都想参与,我猜经常会有保荐机构去咨询监管部门,某个具体项目能不能联合保荐,所以监管就把标准明确一下。”有中等券商投行部总裁助理对记者分析道。
“标准明确了就参照执行,这符合政府部门‘放管服’的改革方向,并且对行业是一个好事儿。”有大型券商投行部负责人表示。
他还对记者表示,联合保荐对项目实施的好处是能够让更多优质券商服务好发行,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在目前国内政策来讲效果有限,头部券商都能做到相对优质专业的服务。在一些大型项目上,联合保荐的意义更大一些。
因存在关联交易而联合保荐占比更大
不过,记者了解到,一些IPO项目采用联合保荐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并且在目前的实践中数量更多,占比更大。即其中一家保荐机构与发行人有关联关系,必须引入一家新的保荐机构,实行联合保荐。
“绝大部分联合保荐,其实是由于出现了关联交易的情况。”有投行人士向记者表示,由于保荐机构与发行人有关联关系,而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是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并不在此次监管问答的涵盖范围内。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 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 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 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 1 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上述大型券商投行负责人表示,联合保荐的形式一般是联合保荐券商进行分工,各负责一部分申报工作,共同推进项目顺利过会。过会后共同发挥各自优势进行承销。
为什么监管将IPO联合保荐的标准定为100亿,再融资定为200亿呢?上述总裁助理分析道,现在大的IPO项目越来越少了,大国企几乎都已上市,非国有大型企业非常少;但是再融资这块业务上,很多大国企大央企的融资需求比较大,这可能是监管将IPO和再融资标准设置不同的考量。
近3年多以来,583例IPO项目,仅16家联合保荐
券商中国记者通过东方财富(300059)Choice数据梳理了2017年至今的IPO项目首发募资额及保荐机构情况,这期间共有583家企业完成IPO,只有16个项目采用联合保荐形式。
比如去年7月份上市的江苏新能,实际募资额10.62亿元,保荐机构为南京证券和华泰联合证券。券商中国记者查询到,江苏国信集团同时参股了该上市公司以及华泰联合证券的母公司华泰证券(60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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