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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牌期再遭利空 乐视网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9-04-30 19:17:57 证券市场红周刊  红兵

  4月29日晚间,乐视网(300104)公告称公司及第一大股东贾跃亭先生分别于2019年4月26日下午、2019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稽总调查字191339号、稽总调查字191341号)。因公司及贾跃亭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贾跃亭先生立案调查。对此,乐视网表态称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贾跃亭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既往经验分析,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调查属于重大利空。据证券维权律师介绍,虽然目前该案件正处于证监会的调查取证阶段,乐视网具体的违法行为和起始时间尚难推断,但证监会只有在已经掌握违法事实的前提下才会立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乐视网,并且在2019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扔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选择参加对乐视网的索赔预征集活动。有索赔预征集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方式与股票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至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红周刊(博客,微博)》“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对于被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乐视网在公告中并未透露,本栏目对此也不做主观猜测,一切皆以证监会最终的官方结论为主。

  乐视网近期颇有风波。就在本月26日,乐视网披露关于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其中显示,乐视网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13.1.6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自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即2019年4月26日)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如若公司股票被交易所决定暂停上市后,公司出现《创业板上市规则》13.4.1 规定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从刚刚披露的2018年年报来看,2018年度,乐视网营业收入1,557,777,926.69元,同比上年增减-77.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95,619,370.91元,同比上年增减70.49%。

(责任编辑:董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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