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黑龙江证监局在4月22日发布通知公告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新阳路证券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工作人员合规意识薄弱,未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被黑龙江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经查,黑龙江证监局发现中信建投哈尔滨新阳路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业务合同入库、领用没有严格登记。二是未严格履行职责分工,不相容职务未适当分离。三是未对客户史某红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部分客户回访不到位,部分客户资料不完整。四是营业部前员工张瑛涉嫌诈骗犯罪,营业部对其诚信考察及管理存在缺失。
上述问题反映出中信建投哈尔滨新阳路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工作人员合规意识薄弱,未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二)项、《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第三条第(一)项、第(四)项、第(六)项、《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哈尔滨证监局决定对中信建投哈尔滨新阳路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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