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e公司讯,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其中指出,重组方案自完成相关批准或核准程序之日起60日内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次一交易日披露重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并在此后每30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实施完毕。中国证监会已核准的重组交易,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之日起超过12 个月未实施完毕的,核准文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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