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方江涛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福建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经查,截至2019年1月1日,东方江持有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股票59,407,7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234%。
2019年1月2日,东方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了所持有的达华智能股票4,968,300股,减持后持股比例降至4.9698%。在持股比例降至5%时,东方江未暂停交易也未通知上市公司予以公告。
福建证监局认为,东方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东方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现提醒你加强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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