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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员工违法炒股被罚10万 3个月内买卖12只股票累计成交2500万亏损36万

2019-06-12 14:36:37 和讯网  西贝

方正证券员工违法炒股被罚10万 3个月内买卖12只股票累计成交2500万亏损36万

  近日,证监会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方正证券员工刘文聪在任职期间,利用融资融券加杠杆的方式,利用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被立案调查,2017年1月14日至4月20日,刘文聪借用他人账户先后交易12只股票,累计买卖金额2483.48万元,最终亏损36.25万元。

  经查明,当事人刘文聪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1月4日,刘文聪与方正证券广州站前路证券营业部签订劳动合同,后于2017年1月14日取得执业证书。

  2016年11月,刘文聪与朋友朱某明口头约定,二人共同出资进行股票交易,由刘文聪操作朱某明在国元证券(000728)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江南大道中路证券营业部开立的账户进行交易,并利用融资融券加杠杆。刘文聪出资部分的交易盈亏由刘文聪自担,朱某明出资部分的交易盈亏由刘文聪、朱某明平分。2016年11月11日,刘文聪、朱某明分别向“朱某明”银行账户转入13万元、50万元并转入“朱某明”证券资金账户,转入前一日“朱某明”账户资产余额为37,732.03元。

  刘文聪在方正证券执业后,继续借用“朱某明”账户持有、买卖股票。2017年1月14日至4月20日,“朱某明”账户先后交易12只股票,具体情况如下:(1)“南威软件(603636)”期初市值1,449,474.24元,期间买入成交5,279,203.00元,卖出成交6,491,108.12元,交易亏损249,895.16元;(2)“华铁科技(603300)”买入成交1,387,698.00元,卖出成交1,481,016.00元,交易盈利90,345.25元;(3)“四通股份(603838)”买入成交928,201.00元,卖出成交792,000.00元,交易亏损137,887.50元;(4)“中国银河”为申购中签新股申购金额6,810.00元,期间卖出成交11,810.00元,交易盈利4,982.04元;(5)“平安银行(000001)”买入成交161,053.00元,卖出成交161,590.00元,交易盈利214.09元;(6)“万科A”买入成交295,254.00元,卖出成交292,434.00元,交易亏损3,406.28元;(7)“京东方A”买入成交1,306.00元,期间无卖出,期末市值1,520.00元,交易盈利213.35元;(8)“凯瑞德(002072)”买入成交1,713,816.00元,卖出成交1,686,461.00元,交易亏损30,741.60元;(9)“神开股份(002278)”买入成交319,906.00元,卖出成交339,888.00元,交易盈利19,312.22元;(10)“世联行(002285)”期初市值718.00元,期间卖出成交718.00元,交易亏损1.08元;(11)“金发拉比(002762)”买入成交1,762,531.00元,卖出成交1,707,776.00元,交易亏损58,197.93元;(12)“奥联电子”期初市值18,425.00元,期间卖出成交21,025.00元,交易盈利2,568.46元。

  综上,“朱某明”账户在涉案期间买入成交11,848,968.00元,卖出成交12,985,826.12元,累计买卖金额24,834,794.12元,最终亏损362,494.14元。根据刘文聪的出资比例,归属于刘文聪的累计买卖金额为4,835,058.21元。

  证监会认为,刘文聪借用“朱某明”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关于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任期内参与股票交易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刘文聪处以10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王刚 HF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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