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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泥潭深陷,更正往年会计差错,科融环境怎么了?

2019-06-19 20:57:19 证券市场红周刊  张哲 李壮

  科融环境(300152)最近麻烦连连,控股股东持有的部分股票司法拍卖流拍,公司还发出了可能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

  股价异常波动 公司发公告提示风险

  《红周刊(博客,微博)》记者还注意到,科融环境近日连发两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其股票交易价格曾于5月31日、6月3日、6月4日和6月11日、6月12日、6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

  针对上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现象,科融环境也披露了必要风险提示。截至6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丰利”)持有公司2.0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2%,其所持有公司股票被全部司法冻结。其中2.03亿股已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28.46%。

  公司控股股东所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触及协议约定的平仓线,且公司控股股东所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均已违约,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处置进度一定程度受其股票质押、冻结状态的影响,如被强制执行,可能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

  更正会计差错前曾被责令整改

  同时,科融环境还公布了“2015年度及2016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并发布了更新后的2015年及2016年年度报告。在上述两项鉴证报告中,公司分别补计提2015年及2016年本期应收账款坏账金额1765.9万元和318.3万元,并公布了更正后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利润表等。

  值得注意的是,科融环境2017年年报亦存在披露虚假信息的情况,其曾于2019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江苏证监局在决定书中要求科融环境对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信息披露、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未披露及上市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且未披露三项事由进行整改。

  决定书中指出,科融环境通过规避计提坏账准备、规避结算已完工项目并结转成本、错误划分应收账款账龄等方式虚增归母净利润共计6867.02万元,虚增净资产1.3亿元。此外,科融环境代控股股东徐州丰利2017年8月17日对外开具300万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科融环境在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下承诺到期兑付,形成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科融环境未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而徐州丰利支付过桥贷款利息费用96万元形成资金占用,及徐州丰利关联方巴州君创能源有限公司期间占用蓝天环保资金987万元的情况,科融环境均未在2017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科融环境对江苏证监局提到的上述情况做了“部分承认”,并于4月4日公布其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该报告指出,会计差错调整前2017年年报中归母净利润为3746.0万元,按公司初步整改调整后,2017年度预计归母净利润为1032.09万元。科融环境方面表示,其将全面提升公司内部治理水平,避免财务记录不实、违规资金占用等情况再次发生。

  科融环境方面表示,上述《整改报告》仅代表公司高层及会计师事务所意见,相关整改措施与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所述内容存在重大差异,尚存在不确定性。比如,公司整改报告对凯迪系公司按重新疏理后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结果,影响金额为2552.8万元,应调减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金额为2169.9万元;但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披露其累计虚增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132.61万元,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没有排除被监管机构要求进一步整改和调整并触发相关风险的可能。

  投资者怎么办?

  从科融环境的投资者来说,特别是科融环境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之前进入且在之后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这是一次失败的投资。

  《红周刊》记者注意到,科融环境于1月10日晚间公布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后,其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开盘即一字跌停。而在其发布责令改正决定书前后的一个月内(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1月31日),公司股价从3.11元/股跌至1.74元/股,跌幅逾44%,市值缩水近10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科融环境财报中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事项遗漏的事由已经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其对于投资者在违法信息披露期间产生的证券交易损失负有赔偿责任。投资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回自己的财产损失。

  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公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社会公众得到的信息就不真实、不完整或者会被该信息误导,并在此基础上作出错误的判断。这种错误的判断或将导致投资者在不适当的时候或者以不适当的价格买进或者卖出证券,从而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由于投资者的这种损失是由发行人、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造成的,不论上市公司主观上有无过错,对投资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证券法》第六十九条还指出,对于上述情况,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会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与科融环境投资人处境相似的大智慧(601519)散户抱团索赔案于2018年9月21日告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大智慧证券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在经历三年的漫长维权后,散户成功胜诉。

  关于科融环境维权征集,投资者可将相关信息发送至weiquan@hongzhoukan.com邮箱

  发送内容:姓名、联系方式与股票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

  科融环境维权条件:在2016年6月28日至2017年12月1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12月2日卖出或仍持有并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

  索赔主张范围: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多种损失。

  索赔预征费用: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

  特别提醒:

  1. 需尽快递传资料,以免错过诉讼时效,错过索赔机会。

  2. 维权过程不影响投资者任何交易与投资行为的发生。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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