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7月2日,湖南证监局披露对永清环保(300187)的警示函。
经查,2018年4月至5月期间,永清环保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集团”)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9,886.97万元,直至2018年12月,永清集团才清偿资金占用本息。该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永清环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申晓东作为公司时任代理董事长及总经理,刘敏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申晓东、刘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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