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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实控人王振华已取得香港居留权 其子王晓松为加拿大国籍

2019-07-04 13:03:03 和讯名家 
新城控股实控人王振华已取得香港居留权 其子王晓松为加拿大国籍
本报记者 裴昱 北京报道

  新城控股(601166.SH)实际控制人王振华涉嫌猥亵9岁女童已得到警方印证。

《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从权威渠道证实,新城控股实际控制人王振华为中国籍,已经取得香港居留权。

  此前,本报记者掌握的相关法定资料显示,王振华为中国籍,已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同时,相关材料还显示,王振华之子王晓松为加拿大国籍。目前,王晓松已被选举继任新城控股董事长。

  7月3日晚,新城控股公告,接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被刑事拘留,公司选举董事兼总裁王晓松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王振华虽不再担任董事长,但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据悉,王晓松为王振华之子,1987年生。

  7月4日上市公司股价大幅低开,新城控股开盘一字跌停,报38.42元/股。港股新城发展控股(01030.HK)、新城悦(01755.HK)开盘分别下跌15.17%、10.82%。

  上海警方7月3日晚通报,2019年6月30日22时许,普陀警方接王女士报警,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某(女,49岁,江苏人)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本市一酒店,后其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一男子猥亵,接报后警方高度重视。7月1日下午,在警方工作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岁,江苏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至公安机关自首。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北京师范大学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刑事案件中以属地管辖为原则,也就是犯罪地管辖。不论国籍、居留权等,只要在中国境内犯罪,都适用。除非你有外交豁免权等其他特殊情况。”

  《刑法》第6条规定:“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刑法中有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普遍管辖权。属地管辖是核心原则。”彭新林说。

  7月3日,江苏省人大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王振华目前已经不是人大代表身份。

  王振华曾担任的社会职务有全国工商联执委、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房地产商会会长、江苏省人大代表、江苏省工商联副主席、常州市人大代表、常州市工商联第十四届执委会主席等。

  根据克而瑞信息集团(CRIC)发布的《2018年度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TOP200》排行榜,新城控股房地产销售面积与销售金额首次在全国房地产企业中位列第8位。在由江苏省房地产业协会发布的江苏省房地产开发综合实力五十强企业名单中,公司2005~2017年连续十三年获“江苏省房地产业综合实力五十强”第1位。同时,新城控股成功入选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

  (本报记者 王迎春、郝成对此报道亦有贡献)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中国经营报。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赵艳萍 HF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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