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8月1日,大族激光(002008)(002008)董事长高云峰在接受央视财经频道采访过程中,质问记者“你是什么角色?你有什么资格来质问我?这个是我们自己的资金,我当然有权利做任何经营决策,你管我那么多?”
8月2日,大族激光公告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从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文件中里,能够说明大族激光对在建工程欧洲研发运营中心项目,存在的违规问题有:
第一, 在建工程欧洲研发运营中心属于公司重大购置财产行为,应由董事会审议,但大族激光的子公司大族欧洲公司未对该项目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第二,大族激光对欧洲研发运营中心项目存在不准确、不及时的问题。包括:1. 大族激光披露对大族欧洲的增资是用于大族欧洲基础设施、市场网络建设,及投资并购境外先进激光设备公司等,未明确提及用于欧洲研发运营中心的建设。2.大族激光历年披露“欧洲研发运营中心”在建工程项目的预算数及工程进度与实际情况不符。3、大族激光未及时披露该项目建造涉及的重大合同,工程施工总包合同涉及的施工价格折合约人民币10.5亿元,属于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但大族激光至今未予以披露。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认为:从深圳证监局对大族激光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已经说明,大族激光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至于大族激光是否存在通过海外项目大量输送资金到海外的情况,控股股东是否损害了上市公司利益,有待监管机关进一步进行核查。
臧小丽律师进一步评论认为,上市公司的资金属于公司所有,公司的财产并不属于董事长个人所有。从法律上讲,公司的所有者是包括广大中小投资者在内的所有股东。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把公司资金视为董事长自己的资金,有权任意支配,这种想法太可怕!而这种任性想法的背后,既是对广大中小股东权利的不尊重,也是董事长个人法律意识的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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