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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箭,是8月9日两交易所对两融标的大扩容,沪深两市两融标的股票由950只扩大至1600只;同时取消最低维持担保比例;
第二箭,同样在8月9日,券商风控指标计算标准出炉,明确新业务计算标准,提升风控指标完备性,这是允许券商加杠杆之举;
第三箭,是在本周三,即证金公司下调转融资费率80基点,在业界看来,三箭齐发表明了监管层吸引增量资金入市的实质举动。
第一箭:两融标的大扩容,涉及维保比例若干条款大修改
为进一步做好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长期平稳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两交易所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中涉及维持担保比例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沪深两交易所同时扩大两融的标的范围,将两融标的股票数量由950只扩大至1600只。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后的细则,一方面新增其他担保物作为维保比例的考量因素,另一方面规定券商可以和客户约定维保比例,这将对券商的风险控制能力提出考验。
就在本周三,中证金下调转融资费率80BP,有大型券商信用业务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这代表了监管层对整个市场的一种呵护,代表政策组合拳的一个信号。刚过两天,监管层对两融业务的组合拳就加码。
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出两融交易实施细则的三大修改点:
修改一:增加其他担保物
就此次《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修改来看,融资融券维持担保比例的计算公式发生变化,新增“其他担保物”的影响因素在内。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其他担保物价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何为“其他担保物”?据交易所介绍,其他担保物是指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客户经会员认可后提交的除现金及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以外的其他担保物,其价值根据会员与客户约定的估值方式计算或双方认可的估值结果确定。
有券商信用业务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其实早在15年股灾之后业界就提出过这个概念,如今落实到法规中,对于投资者来说,多了一个避免证券公司因维保比例过低而平仓的筹码,对于券商来说,也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手段。不过,他认为,券商需要建立起来更完善的资产评估体系。
修改二:取现时不考虑“其他担保物”
一方面,监管在维保比例计算中引入“其他担保物”,但是另一方面,取现时却规定,以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为考量因素。
针对“其他担保物”的条款,《实施细则》在第四十四条中也做出了修改。就此前内容来看,“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对于其他担保物而言,新增“维持担保比例超过会员与客户约定的数值时,客户可以解除其他担保物的担保,但解除担保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会员与客户约定的数值。对提取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或解除其他担保物的担保另有规定的除外”等内容。
监管还表示,维持担保比例超过会员与客户约定的数值时,客户可以解除其他担保物的担保,但解除担保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会员与客户约定的数值。
上述券商信用业务负责人表示,如果其他担保物也算入取现的考量因素,就会出现提前提取账户现金和证券的可能,即让担保物质量下降,因为其他担保物的质量很可能不如现金和证券,如果提前支取,就可能变相成为质押贷款业务,影响到两融业务的本质。
修改三:“130%”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取消
早在今年年初,监管就表示拟取消130%的最低维持担保比例。而今最新修订的细则规定,券商与客户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要求。
“券商与客户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监管对数值不做要求,有利于券商充分发挥自己的风险控制能力,但换句话说,也在考验券商的风控能力。”有券商两融人士表示。
此前,《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当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会员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客户经会员认可后,可以提交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外的其他证券、不动产、股权等资产。会员可以与客户自行约定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要求。
而在此次修改中,“130%”的明确最低限度比例要求取消。新修订的条款显示,“会员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客户资信和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审慎评估并与客户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要求。”
与此前的硬性数字要求相比,新修订的内容将判断权交给机构和市场,通过“审慎评估”确定最低比例要求,形式更为灵活机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本次调整的目的是改变“一刀切”的做法,将监管、自律的强制要求转化为证券公司自主风险管理的内在需求,交由证券公司与客户自主约定。对于资信较强的客户、流动性较好的担保品,证券公司可以经过评估后适当调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反之也可以提高。
上述信用业务负责人表示,由于其他担保物的引入,券商可以和客户约定维保比例,考验券商的风险控制能力,也有可能约定出来两个维保比例。
上交所还表示,本次修改的《实施细则》实施前,会员与客户已签订融资融券合同的,会员可以根据修改后的《实施细则》要求,与客户协商或以其他合法方式调整合同相关约定。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于8月19日实施。
上述券商信用业务人士表示,本次修订后的细则,一方面新增其他担保物作为维保比例的考量因素,另一方面规定券商可以和客户约定维保比例,这将对券商的风险控制能力提出考验。
修改四:两融标的股票扩大至1600只
8月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近日证监会指导沪深交易所修订出台了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同时指导交易所进一步扩大两融的标的范围,对两融交易机制作出了较大程度优化。其中,将两融标的股票数量由950只扩大至1600只。
具体而言,深市新增275个两融标的,沪市新增375个两融标的,上交所现有43只标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范围维持不变。(文末附股票名单)
有北方中型券商信用业务部负责人表示,交易所扩大两融标的股票范围,对两融投资者而言,可选择的投资品种会更多,扩大两融范围;对券商来说,对公司做大两融规模有提升作用。
有两融人士表示,这是监管为了提振市场打出的政策组合拳,扩大标的范围后,市场对两融的关注度可能进一步增高。对市场的影响是,之前走势不太好的股票,被融资的杠杆资金关注度增加一些。之前没法融资的股票,现在可以在场内融资进行,市场关注度会更高一些。
第二箭: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修订,提升券商杠杆
证监会9日就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简称《计算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本次调整主要涉及《计算标准》中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表内外资产总额、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和风险控制指标等5张计算表,明确新业务计算标准,提升风控指标完备性。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指出,结合三年的实践经验,现行风险控制指标体系通过资本约束,在引导证券公司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行业不断发展和业务结构调整,相关风险类型日趋复杂,风控指标计量标准需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以适应新形势下风险管理需要。因此,有必要对《计算标准》进行修订,以支持证券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此次修订主要是基于四点原则:
一是维持总体框架不变,局部指标调整。鉴于现行风控指标计算标准体系整体完备,实施效果良好,已获得行业普遍认同。继续维持总体框架,仅根据市场情况和行业发展需要完善部分指标。
二是实施逆周期调节,引导行业优化资本配置。针对不同业务、产品的风险特征,实施宽严相济的指标调整,发挥风控指标计算标准的导向作用,提升资本市场流动性,支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明确新业务计算标准,提升风控指标完备性。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行业实践中的新业务、新情况,及时明确相关指标计算标准,确保风控指标对公司各类业务的全覆盖。
四是完善差异化监管指标,提升优质证券公司资本运作空间。结合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强化差异化监管,提升合规风控有效、业务拓展能力较强的证券公司的资本运作空间。
第三箭:证金公司下调转融资费率80BP
就在8月7日,中证金发公告,决定自2019年8月8日起,整体下调转融资费率80BP,其中,182天期费率由4.3%下调至3.5%,91天期费率由4.6%下调至3.8%,28天期费率由4.7%下调至3.9%,14天期和7天期费率由4.8%下调至4%。
当时,就有大型券商信用业务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这代表监管层对整个市场的呵护,代表政策组合拳的一个信号。
券商人士认为,中证金下调转融资费率80BP,对其而言是很大的让利,有助于中小券商提升流动性水平,有更多的资金去做两融业务;对于大券商来说,虽然资本金具有优势,也由于中证金资金利率相比银行等其他渠道更有优势,会加大券商对中证金的资金需求。
上述中型券商信用业务部负责人表示,下调后的转融资费率是稍低于市场融资利率,但加上保证金的成本后,与券商从其他金融机构借钱的费率基本持平。他认为,中证金此次降低转融资费率的行为,更多向市场传递的信息是中证金资金宽裕,可以向股市提供“弹药”,做两融业务的有力支撑。
券商中国梳理出新增标的股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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