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ST康美(600518)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实:
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600518)在3年多来的部分定期报告中,分别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利润、货币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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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康美药业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 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或银行对账单,配合营业收入造假伪造销售回款等方式, 虚增货币资金分别约225.49亿元、299.44亿元、361.8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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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康美药业还存在虚增利息收入、营业利润、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以及 涉嫌未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对此,证监会拟决定,对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马兴田、许冬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万元的罚款;对其他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于30万元-10万元不等罚款。
同时,证监会拟决定,对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庄义清、温少生、马焕洲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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