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监管局在8月20日发布的通知公告称,重庆联创共富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因未对部分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两大违规,被重庆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重庆监管局发现重庆联创共富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对部分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
截至现场检查日,重庆联创共富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管理的重庆联创共富一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创一期基金)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
截至现场检查日,重庆联创共富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未按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北京联创大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者披露2016年1季报、2017年1季报以及2016-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也未按规定和合同约定,向联创一期基金的投资者披露2016-2018年4季报以及2016-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违反了《私募办法》第二十四条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重庆监管局现对重庆联创共富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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