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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追讨4000万回购款不给,ST东海洋及控股股东成“失信被执行人”

2019-08-23 19:31:16 和讯名家 

  由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钱款义务,山东东方海洋(002086)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海洋”,股票简称“ST东海洋”)近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立刻财经注意到,作为东方海洋的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海洋集团”)也一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立刻财经注意到,作为东方海洋的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海洋集团”)也一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启信宝信息显示,作出执行依据单位的是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为(2019)沪0104民初07638号,立案时间为2019年7月11日。立刻财经查询发现,这是东方海洋唯一一个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不过,对于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来说,这已经是年内第二次“上榜”。
  启信宝信息显示,作出执行依据单位的是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为(2019)沪0104民初07638号,立案时间为2019年7月11日。立刻财经查询发现,这是东方海洋唯一一个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不过,对于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来说,这已经是年内第二次“上榜”。

  去年4月份,因为未能及时偿还济南国信典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18万元以及案件受理费等费用,东方海洋集团在今年6月份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该记录至今尚未消除。根据官方披露的执行依据文号,立刻财经(ID:likecj88)发现,此次东方海洋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因为与申万宏源(000166)证券之间的一笔涉及4000万元的合同纠纷所致。立刻财经查询到了文号为(2019)沪0104民初7638号的民事判决书。文书显示,2017年12月7日,申万宏源公司与东方海洋签订了《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约定申万宏源公司受让东方海洋享有的烟台屯德水产有限公司(下称“屯德公司”)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价款为4000万元。东方海洋承诺于2018年12月6日向申万宏源公司进行回购,回购价款包括回购本金、回购溢价款及违约金;回购溢价率为6.20%年;合同约定东方海洋集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7年12月7日,申万宏源公司依约向东方海洋支付转让价款40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东方海洋应于转让期间内每自然季度末月第20日及回购日支付每期回购溢价款。文书显示,虽然东方海洋支付了溢价款,但是始终未能支付4000万元的回购款。申万宏源认为,东方海洋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然而,虽经申万宏源公司多次主张,东方海洋一直未向申万宏源公司支付回购款及相应的违约金,东方海洋集团亦未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东方海洋向申万宏源支付回购款本金40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而东方海洋集团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立刻财经注意到,该判决文书的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法院判决要求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由于该款项没有支付,东方海洋曾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054万元。由于始终不支付该笔款项,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东方海洋以及东方海洋集团最终双双登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让人疑惑的是,东方海洋曾公告称,截至2019年3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累计已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8.24亿元,却为何无法偿还区区4000万元呢?

  2019年一季度报显示,东方海洋实现营业收入1.14亿元,净利润只有36.2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164万元。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1.7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7.53亿元。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立刻财经。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赵艳萍 HF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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