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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速发布!科创板并购重组规则岀炉,发行价格放宽至8折、联席会议审议…看七大核心要点

2019-08-24 13:38:47 和讯名家 
正式交易一个月后,科创板的并购重组规则明确!

证监会、上交所8月23日晚间齐发布了科创板并购重组的政策。证监会的文件中对科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认定标准、发行定价机制、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并购重组等重点问题作出规定;上交所则就《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简称《重组审核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明确科创公司符合规定的重组方案,有望于1个月左右完成审核及注册程序。
  证监会、上交所8月23日晚间齐发布了科创板并购重组的政策。证监会的文件中对科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认定标准、发行定价机制、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并购重组等重点问题作出规定;上交所则就《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简称《重组审核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明确科创公司符合规定的重组方案,有望于1个月左右完成审核及注册程序。

  来看科创板并购重组的七大看点。

  看点一:科创公司发行股份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价80%

  证监会要求,科创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予以认定,但其中营业收入指标执行下列标准,即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科创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同时,科创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对于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科创公司为创新试点红筹企业,或者科创公司拟购买资产涉及创新试点红筹企业的,在计算重大资产重组认定标准等监管指标时,应当采用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或调整的财务数据

  证监会明确,科创公司中的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可以按照境外注册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重组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估值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科创公司并购重组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市价80%的规定,相比现行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市场参考价的90%有所放宽。

  看点二:并购重组由上交所审核 实行注册制

  并购重组是科创公司持续提升质量、增强研发实力、保持商业竞争力的重要方式。《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科创板要建立高效的并购重组机制;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由上交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实行注册制。

  《重组审核规则》主要规定了科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核标准、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是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重组特别规定》)的下位规则,两项规则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共同构成了科创板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规则体系。

  看点三:防范“忽悠式”“跟风式”“三高式”重组

  《重组审核规则》主要起草思路有如下四个方面。

  一是更加强调支持科创企业做优做强。利用并购重组获得所需技术、专利、市场、人才等创新要素,已经成为科创企业发展壮大的一条普遍规律。科创板并购重组审核,也必须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政策和机制安排,充分满足科创企业多样、灵活、快速的并购重组需求。《重组审核规则》突出“高效”目标,更加注重包容性、便捷性、服务性,从丰富并购工具、明确问询标准、压缩审核时限、做好预期管理等方面,依循科创企业发展规律,尊重科创企业商业选择,留足并购重组政策空间,支持科创企业自主决策、自主推进、自主实施同行业、上下游并购重组。

  二是更加强调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注册制下的重组审核,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制度取向更加明确。一方面,要坚持从投资者需求出发,从信息披露充分、一致、可理解的角度展开问询,督促科创公司、重组交易对方、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等重组参与方,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另一方面,根据并购重组业务特点和以往的突出问题,要求科创公司和相关方重点披露重组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并购资产是否具有协同效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业绩补偿是否可行、交易设计是否损害科创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并充分提示重组交易的潜在风险。

  三是更加强调公开透明。在现有基础上,科创板并购重组进一步推进“阳光审核”。其一,明确重组审核时限,提高审核的可预期性。其二,细化规定重组信息披露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审核标准更加公开。其三,向市场全程公开受理、审核问询、审核联席会议等审核进度,审核过程更加透明。全公开式的审核将有助于震慑重组中的财务造假和利益输送行为,防范“忽悠式”“跟风式”“三高式”重组,形成更加有效的市场约束。

  四是更加强调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是实施注册制的重要基础,需要在重组审核中贯彻落实。压实中介机构责任,需要明确履职要求,建立与之匹配的责任追究机制。一方面,强化独立财务顾问前端尽职调查职责,要求申报时同步交存工作底稿;另一方面,聚焦资产整合、有效控制、会计处理、合规运作、业绩补偿等并购重组实施中的多发、频发问题,从信息披露角度,充实细化独立财务顾问职责要求和惩戒机制,将持续督导责任落到实处。

  看点四:充分问询 对定价、业绩承诺审核

  《重组审核规则》明确并购重组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包含对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且易于投资者理解等基本要求。分别规定科创公司等重组参与方各自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明确相关信息披露主体应当从重组合规性、标的资产科创定位及协同效应、交易必要性、定价合理性、业绩承诺可行性等方面,充分披露信息并揭示风险。

  同时,《重组审核规则》明确了审核方式与内容。上交所通过审核问询的方式,对并购重组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审核;并重点关注交易标的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是否与科创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以及本次交易是否必要、资产定价是否合理公允、业绩承诺是否切实可行等事项。

  看点五:审核联席会议负责审议

  在审核程序方面,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部门对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上交所审核联席会议审议。审核联席会议由上交所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对审核部门审核意见和科创公司重组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时间限定为45天,公司回复总时限两个月,审核中止等特殊情形的时间从中扣除。上交所审核通过的,将出具审核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在持续督导期间,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科创公司关于重组事项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强化重组业绩承诺督导,督导职责需要履行至业绩承诺全部完成。

  看点六:受理至出具审核意见 不超45天

  《重组审核规则》明确了审核时限。上交所自受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至出具审核意见,不超过45天,公司回复总时限两个月;衔接《重组特别规定》5个工作日注册生效的安排,整体形成时间更短、预期更明确的审核制度安排。科创公司符合规定的重组方案,有望于1个月左右完成审核及注册程序。

  规则还丰富了支付工具。进一步丰富科创公司实施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支付工具,结合现行并购重组定向可转债试点成果,明确科创公司可以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通过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并可以自主约定转股期、赎回、回售、转股价格修正等条款。

  看点七:电子化审核

  科创公司并购重组充分吸收现有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小额快速”等有益经验,进一步优化重组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结合科创公司的日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情况、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对于合规合理、信息披露充分的重组交易,以及符合“小额快速”标准的重组交易,将减少审核问询或直接提交审核联席会议审议,并实施电子化审核。

  目前,上交所正在加紧开发并购重组审核业务系统。该系统完成开发并投入使用后,重组审核将实现全程电子化,审核问询、回复、沟通咨询等事项,全部通过该系统在线上完成,更加便利科创公司和相关方提交审核材料、回复审核问询、了解审核进度或进行审核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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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佳佳 HN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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