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吴少龙
为了加强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的风险管理,保障期权交易的正常进行,保护期权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1月8日,深交所就《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以及与中国结算联合制定的《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两项基本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周。
《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内容涵盖期权合约管理、交易、行权、风险控制、交易监管等事项。《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对期权市场参与者的风险控制要求,明确了深交所、中国结算实施风控措施的具体标准和运作程序。此外,规则对组合策略、组合行权业务作出相关规定,还对大宗交易和证券保证金等进行原则性规范,为未来制度创新预留空间。
目前,沪市股票期权业务已平稳运行 4 年,风控制度成熟有效,并已被投资者广泛熟知。深交所起草股票期权试点相关业务规则时,充分吸收了沪市股票期权试点的成功经验,在保证金、持仓限额、大户持仓报告、强行平仓、取消交易、结算担保金和风险警示等制度上与沪市基本一致。近期深交所已完成ETF交易结算模式调整,投资者开展交易更加便利。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征求意见结束后,深交所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并修订完善,在履行审批程序后正式发布股票期权试点相关业务规则。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会同市场各方,精心准备、密切协同,扎实做好各项业务和技术准备,深入开展市场组织、投资者教育和业务培训等工作,确保沪深300ETF期权平稳启动、安全运行。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