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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平稳运行 助力改革深化 资本市场进入新周期

2019-11-15 06:52:54 第一财经日报 

  不知不觉,科创板已开市4个月。

  6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举行开板仪式,一个定位支持“硬科技”、实行IPO注册制的新板块在A股诞生。一个月后,科创板开市交易。经过四个月的运行,目前科创板已经成为拥有50只上市股票、总市值近6600亿元的初具规模的股票市场。

  作为资本市场改革的“试验田”,科创板在发行、上市、交易等各个环节的创新机制都在接受市场考验,有经验,也有争议。但是,科创板给资本市场带来的改变,远不止于此。第一财经记者梳理近四个月的资本市场政策发现,新一轮以“放松管制”为特征的深化改革早已开始,且快速推向更广、更深、更全面的领域。

  科创板,正是最初那只扇动翅膀的蝴蝶。

  重组、再融资、减持“松绑”

  放松管制、加强监管、推进创新、改进服务,这是证监会下半年来在市场化改革中明确坚持的主线。这也似乎预示着,A股市场与“后股灾”时代以“收紧”为特征的政策周期的告别。

  6月13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科创板开板仪式上致辞时曾提到三点内容。一是点出科创板的意义,即“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基础制度安排,是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科技与资本深度融合、引领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的重大举措”。

  二是指出如何发展科创板,即“牢牢把握科创定位,推进关键制度创新,真正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着力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做优做强、发展壮大”。

  三是阐明科创板与资本市场全面改革的关系,即“以增量改革带动存量改革,充分发挥科创板的改革试验田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此带动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努力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6月20日,证监会宣布松绑重组规则,放开创业板借壳上市。

  为进一步理顺重组上市功能,激发市场活力,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取消重组上市认定标准中的“净利润”指标,将“累计首次原则”的计算期间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并宣布将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修改后的新规已于10月18日生效实施。

  在这期间,证监会明确,科创板并购重组实行“注册制”。

  8月23日,证监会发布实施《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突出科创板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对科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认定标准、发行定价机制、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并购重组等重点问题作出规定。

  《特别规定》明确,科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注册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证监会收到上交所报送的审核意见等相关文件后,在5个交易日内对科创公司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11月8日,证监会宣布全面松绑再融资,涉及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以及新三板,范围涵盖方方面面。

  一方面,宣布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再融资规则。一是精简发行条件,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的条件;将创业板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由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要求。

  二是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也同时放松了创投等机构减持退出的限制。包括将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折改为8折;将锁定期由现在的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且不适用减持规则的相关限制;将目前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数量由分别不超过10名和5名,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5名。此外,还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针对科创板,证监会起草《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不仅放松对再融资的约束条件,还最大限度压缩监管部门的审核和注册期限,明确上交所审核期限为2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15个工作日。与此同时,上交所还将根据科创板再融资运行总体情况和市场实际需要,研究制定小额融资的业务规则。

  针对新三板,证监会宣布修订《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包括放开挂牌公司定向发行35人限制,推出自办发行方式等,让市场在挂牌公司再融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做强中介机构

  成熟的市场中,需要成熟的市场主体。管制放松,市场发挥更充分的作用,也对各类市场参与者的“归位尽责”提出更高要求。

  7月5日,证监会宣布重启内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提出了“分类管理、资质优良、权责明确、结构清晰、变更有序、公开透明”的原则,推动证券公司分类管理,支持差异化发展,同时加强监管,包括强化穿透核查、实现全程监管。

  重启内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正是为了推动证券行业充分竞争,引导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打造高质量投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同时,为资本市场引入新的投资资金和新的交易组织者,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建设。

  就在前一天,易会满带队到中金公司进行调研,并主持召开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座谈会。会议强调,建设一个强大的资本市场,需要一个强大的证券基金行业。证券基金公司是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专业机构。他们扮演五类角色,一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二是直接融资的“服务商”,三是社会财富的“管理者”,四是资本市场的“稳定器”,五是市场创新的“领头羊”。

  但是,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长期以来更多发挥的是“通道”作用。建设强有力的投行,形成有长远稳定预期的基金,是资本市场走向成熟的必然需求。

  证监会提出,证券基金行业必须坚持“四个突出”。首先就是要突出主业,为投资者提供融资、交易、投资等中介服务是证券公司的“主业”,以高效的服务和风险管理提升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基金公司必须坚持净值化管理,强化专业能力,不断满足广大居民财富管理需求。二要突出合规,三要突出创新,四要突出稳健。

  证监会还对律所、审计机构也加强了监管。8月23日,证监会宣布就《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10月25日,证监会通报召开2019年度审计监管工作培训会,提出优化资本市场审计执业生态的具体举措,全面提升资本市场审计质量。此外,还要求资本市场审计行业要勤勉尽责执业,做好会计信息的看门人,给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的公司。

  改革推向全市场

  科创板带来了新的改革春风,以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为基础,一场更大范围的全面深化改革已经启动。

  9月10日,证监会系统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易会满在会上提出了著名的资本市场“深改十二条”。内容包括充分发挥科创板的试验田作用、大力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质量、补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短板、狠抓中介机构能力建设、加快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推动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切实化解股票质押等重点领域风险、进一步加大法治供给、加强投资者保护、提升稽查执法效能、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提升科技监管能力。

  深改十二条提出之后,具体的落实举措便纷至沓来。

  8月23日,证监会宣布就《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称,审慎评估市场发展情况和实体经济需求,总结A股上市公司分拆到境外上市的监管经验,规范分拆试点条件和流程,开展A股上市公司分拆在境内上市试点。

  10月25日,证监会宣布启动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并公布了改革总体思路。包括完善市场分层,设立精选层,配套形成交易、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差异化制度体系,引入公募基金等长期资金,增强新三板服务功能;建立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在精选层挂牌一定期限,且符合交易所上市条件和相关规定的企业,可以直接转板上市,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等。其中精选层的设立和转板机制的建设,成为市场最为关注的内容。在业内人士看来,新三板本身就是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在设立精选层并完善配套的交易制度之后,新三板对优质企业的吸引力会得到极大提升。

  11月8日,证监会宣布正式启动扩大股票股指期权试点,按程序批准上交所、深交所上市沪深300ETF期权,中金所上市沪深300股指期权。

  股票股指期权是管理股票现货投资的基础性风险管理工具。2015年2月9日,上证50ETF期权就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但是,2015年的股市异常波动中,金融期货期权饱受诟病,做空机制也成为散户投资者非常排斥的内容。不过,目前股票市场平稳,改革环境稳定,特别是随着MSCI扩容,外资流入需求加强,为满足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条件,股票股指期权放开条件成熟。

  本轮改革中,市场最为关注的内容,还是目前仍在准备阶段的创业板注册制改革。

  11月4日,中国证监会党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针对科创板,会议提出,要坚守科创板定位,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上市,真正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注册制,合理引导预期,加强监管。要发挥好科创板改革试验田作用,加快推进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基础制度改革。

  同时,证监会将抓紧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新三板改革、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等重点改革措施落地实施,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晴雨表”功能。

  科创板注册时实施之后市场的变化,以及监管层频繁的表态抓紧推进,让业界对创业板改革的预期日渐明朗。在业内人士看来,科创板注册制因其特殊定位使得板块仍具有特殊性。但是创业板注册制实施后,则意味着A股市场将真正迎来注册制时代。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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