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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浙江县城医院的药剂师,为药商谋取利益,短短6年时间伙同他人受贿70余次,非法收受“回扣”1000多万元。
最近,裁判文书网一份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晓俊原系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药剂士。
根据王晓俊交代,其利用其掌握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用药信息、负责新药进院初核以及日常采购等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在新药引进、药品采购等方面,为成都天台制药有限公司、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振东康某制药业有限公司、黄石燕舞药业有限公司、天津中新药业(600329,股吧)集团、辰欣药业(603367,股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亚太药业(002370,股吧)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广东九明制药有限公司、潍坊中狮制药有限公司、江苏万高药业有限公司、长春雷允药业有限公司等药企旗下产品经销商或推销员谋利并收受回扣。
1、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晓俊、潘新华收受陈某1推销成都天台制药有限公司药品脂溶性、水溶性维生素的“回扣”共计人民币130.1479万元。
2、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晓俊、潘新华收受马某(证人马某证言证明,其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家业务员)推销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品低分子量肝素钙注射液的“回扣”共计人民币90.2275万元。
3、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晓俊、潘新华收受胡某1推销北京振东康某制药业有限公司的碳酸钙D3片、黄石燕舞药业有限公司的小儿咳喘灵颗粒等药品“回扣”共计人民币105.9427万元。此外,被告人王晓俊单独收受胡某1推销天津中新药业集团的清宁丸药品“回扣”人民币18.381万元。
4、2014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晓俊、潘新华收受卢某1推销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非诺贝特胶囊药品“回扣”共计人民币153.215万元。
5、2014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晓俊、潘新华收受徐某3、梁某1推销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泮托拉唑钠针、梁某1、谈某推销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的注射用拉氧头孢钠“回扣”共计人民币325.3006万元。
6、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晓俊、潘新华收受庄某推销广东九明制药有限公司地氯雷他定药品“回扣”共计人民币88.7467万元。
7、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晓俊、潘新华收受梅某1推销潍坊中狮制药有限公司的厄贝沙坦分散片药品“回扣”共计人民币41.7609万元。
8、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晓俊、潘新华收受徐某4推销江苏万高药业有限公司的缬沙坦氢氯噻嗪平药品“回扣”共计人民币22.1818万元。
9、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晓俊、潘新华收受于某1推销长春雷允药业有限公司的蚓激酶肠溶片药品“回扣”共计人民币62.0197万元。
此外,被告人王晓俊伙同桐庐县中医院信息科维修组组长雷某,利用雷某负责管理桐庐县中医院电脑信息系统的职务便利,帮助药品销售人员刘某1、赵某1等人获取药品处方用药数据;与桐庐县卫生健康局信息科工作人员李健儿结伙,由李健儿统计县属各乡镇卫生院医生处方用药量,提供给陆某、邵某等药商;与本单位信息科蒲某结伙,为药商刘某1、潘某等人提供医院“统方”;为黄某1等人完成药品销售任务提供帮助。
而且,2011年至2019年3月,被告人王晓俊还指使金某2违反国家规定,通过王晓俊的办公室电脑进入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使用的联众信息系统服务器,以下载、拷贝联众信息系统源代码、数据库(表)的方式,非法获取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用药信息数据,并由被告人王晓俊提供给药品销售人员,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40余万元。
最后,被告人王晓俊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人民币2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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