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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取消 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2020-03-14 04:04:05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侯捷宁

3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消息称,证监会按照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统一部署,落实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要求,经统筹研究,自2020年4月1日起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有关规定和相关服务指南的要求,依法提交设立证券公司或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申请。据了解,目前有多家外资机构正在计划在中国设立全资券商

2018年,我国宣布将合资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公司的外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证监会于2018年发布实施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已先后核准设立4家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

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同时,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业内人士表示,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能更大地激活国内证券公司的创新能力和服务意识,加剧鲶鱼效应,行业层面有望引入先进的业务、技术及管理,推动证券公司向国际化投行靠拢。另外,国内券商要做好外资大量进入带来的竞争准备,结合自身情况,强化特色化、差异化服务意识。

此外,记者了解到,很多外资早就打起了“独资券商”的主意。在“自2020年4月1日起取消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消息发布后,法国兴业银行(601166,股吧)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中国的政策对外资而言是一个重大利好,并称原本是找到了合作伙伴在中国成立一家合资券商,但后来得知可以设立外商独资券商后,公司决定在中国成立一家独资券商。

证监会表示,将继续坚定落实我国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程,扎实做好每一项对外开放的具体工作,继续依法、合规、高效地做好合资或外商独资证券公司设立或变更实际控制人审核工作。

(责任编辑:何一华 HN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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