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刑事判决书将古越龙山(600059,股吧)旗下销售员内外勾结低价卖酒,花13万赃款为朋友买卡地亚手表的行为公之于众。
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玮系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派遣至上海古越龙山绍兴酒专卖有限公司的销售员。2019年5月至同年7月,被告人王玮利用替客户下单的便利,谎称上海益盛糖酒食品有限公司需要购买黄酒,先后10次,让仓库将16910箱“库藏金五年”黄酒运送至指定地点,低价出售给李某、童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907320元,所得钱款用于消费、偿还债务等,其中花费人民币130000余元为朋友田某1购买卡地亚手表1块。经鉴定,16910箱“库藏金五年”黄酒共计价值人民币165718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玮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玮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依法减轻处罚;退赔被害单位部分损失,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王玮有期徒刑三年。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玮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且属数额巨大。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玮系初犯,在案发后投案自首,且已签字具结,认罪认罚,被害单位亦已挽回了部分损失,本院据此对被告人王玮减轻处罚。最终判决如下:被告人王玮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起至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止);责令被告人王玮继续退赔被害单位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683660.63元,已冻结在案的人民币57722.68元(判决生效后发还给被害单位)以及扣押在案的手表处置(判决生效后依法予以拍卖,后发还给被害单位)所得钱款在退赔责任中予以扣减。
资料显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是A股上市公司,证券简称:古越龙山。古越龙山是中国黄酒的龙头企业,国内黄酒销量最大的企业,A股上市公司,拥有古越龙山、女儿红、状元红等知名黄酒品牌。1997年登陆上交所,被称为“中国黄酒第一股”。
2019年业绩快报显示,古越龙山实现营业总收入192,164.3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44%;实现营业利润3,558.7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5.23%;实现利润总额3,376.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4.9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11.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8.17%。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