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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备战创业板注册制 投行经纪业务利好明显

2020-04-29 07:10:27 第一财经日报  周楠 袁子懿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启幕,券商迎存量与增量业务利好。

  4月27日晚间,多份改革方案齐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证监会四部规章引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起航,深交所发布7份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调整投资门槛、调整涨跌幅限制、不强制保荐机构跟投、IPO财务指标三选一,包括上述改革举措在内,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涉及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一系列基础性制度,对企业盈利、暂停和恢复上市、发行承销定价等均有规定,是首次将增量与存量改革同步推进的资本市场的重大改革。

  科创板已进入平稳运行阶段,新三板精选层已进入受理审核阶段,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起航,三板块竞合,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承上启下,创新型企业迎来上市机遇。政策红利持续释放,券商多项业务迎来增量空间。

  第一财经记者从中信建投(601066.SH)、天风证券(601162.SH)等多家大中型券商营业部了解到,28日起券商营业部已做好相关系统调试,启用新的创业板开户标准,目前营业部暂时下线网上创业板转签功能,新开户的投资者需临柜办理。

  投行也已摩拳擦掌。北京某头部券商投行人士王伟(化名)对记者表示,不强制跟投的规定,使得发行人和机构有较强意愿尝试创业板。“因为跟投的话,资金压力很大。但是头部券商主力还在科创板和主板,我们手里的8个项目,除了一个创业板都是科创和主板。”他说。

  投行业务有望扩容

  不强制跟投、放宽企业上市条件……记者梳理发现,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多重举措为券商投行业务带来增量空间,利好投行项目能力较强的大券商和中小企业项目储备丰富的中小券商。

  具体制度安排上,在完善创业板基础制度方面,改革优化了市场化的发行承销制度,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制度。在跟投制度方面,创业板与科创板有所差异,拟对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高价发行企业实施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强制跟投的制度,其他发行人不强制跟投。

  发行制度改革后,企业上市流程、中介机构的承做周期有望改善,而不再强制跟投,意味着资本金本就不充足的券商不必再“自掏腰包”。

  “我现在手头的项目加起来有近10个,其中只有一个创业板的项目刚立项,我个人觉得创业板相比科创板会更轻松一些,而且项目做起来比较熟悉,科创板的科创属性较强,对投行来说,工作强度也比较大。”王伟说。

  但他同时也表示,部分企业仍偏好主板。虽然不要求强制跟投,但从此前的券业IPO格局来看,小券商的机会依旧不明朗,“一方面,注册制对投行的专业水平要求很高,对内核的要求也较为严格;另一方面,头部券商经验丰富。”

  而华南某券商投行人士则认为,创业板不强制跟投对大型券商影响不大,但对于中小券商则是形成利好。“目前规定是,如果高价发行,券商就要跟投,那企业肯定会跟投行谈判。企业可能就在承销费上给券商补偿。但是对很多中小券商来说,如果要扩张版图的话,压力的确比较大,它们需要这样的政策。”上述投行人士表示。

  除了跟投制度外,创业板改革中备受关注的举措,还有允许亏损企业上市等财务指标的放松。

  从具体的IPO财务指标来看,企业登陆创业板可三选一:净利润最近两年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5000万元;市值+净利润+营收:预计市值≥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1亿元;市值+营收:预计市值≥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3亿元。

  上述投行人士认为,此前企业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需满足利润红线要求,但科创板已作出较好铺垫,如果实现创业板注册制,部分有特色的,但利润情况达不到原有要求的企业将有上市机会,“虽然这些企业可能比较小,但是有自己的优势和特色,创业板注册制为这种企业的股权融资也开拓了一条通路。从这个角度来讲,就是说此前可能存在的窗口指导消失了,业绩比较稳定、有创新性的企业,也能在创业板上市。这就为企业开拓更多的融资渠道。”

  新开户者需临柜办理

  投行梳理储备项目,企业则将目光投向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的上市机遇。券商自营与经纪部门也已启动相关业务准备。

  相关规则发布仅几个小时后,28日,多家券商营业部已做好相关系统调试,启用新的创业板开户标准。

  “之前想开创业板账户,如果在其他券商有账户开创业板转签就可以。但现在创业板开户需要临柜办理,因为需要双录,大概五分钟。”北京某中型券商营业部客户经理告诉记者。

  “目前营业部暂时下线了网上创业板转签功能,新开户需要临柜办理。”天风证券某营业部总经理林奇(化名)告诉记者,自4月28日起《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启用最新版本。

  中信建投北京某营业部相关人士表示,自28日起创业板开通有新的准入要求,在确定符合交易经验和资产要求后,疫情防控期间,投资者可致电营业部预约办理。

  创业板改革启动后,证监会对投资者适当性作出了调整:老投资者继续交易但需签署风险揭示书,新投资者需满足“10万+2年”投资门槛。

  具体来看,三方面调整为:创业板存量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交易,但在交易前应充分知晓改革后市场风险特征和变化,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对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深交所在充分研判市场和投资者情况的基础上,增设了一定资产和交易经验的准入条件;调整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

  新开户的投资者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二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除上述业务具体调整外,总体来看,林奇认为,相关改革措施短期对券商自营影响不大。

  “券商开展自营业务,是用自有资金去二级市场交易,自营交易规模下限是由公司经营管理决定,上限由净资本决定,整体来看,自营可能不会受到特别大的影响。”他提到。

  增强业务传导效应

  投行、自营已有实质举动,经纪业务是否会受改革影响?

  中金公司表示,创业板交易机制的放宽以及更多新经济企业的上市有望提振交投活跃度,增厚经纪相关业务收入;创业板转融券机制的优化有助于完善多空平衡机制,促进融券规模的提升,从而增厚券商手续费及利息收入。

  从行业发展情况来看,券商三大业务方面,经纪业务目前已进入“新阶段”:除股票买卖、理财产品销售等传统经纪业务外,券商经纪业务部门工作范畴还涉及部分机构业务。

  “随着注册制进场的加快,我们的经纪业务部门也会有更多人员参与到机构业务中去。业务的传导能力更强,这可能是未来经纪业务拉开差距的地方。”林奇说。

  他进一步表示,受业务联动影响,在向注册制转变的过程中,零售部门挖掘项目或者与本地企业沟通方面时,较此前会有更多业务优势。

(责任编辑:季丽亚 HN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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