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程序是否侵害股东权利?信披是否合规?皖通科技与南方银谷各执已见

2020-05-27 21:26:46 和讯网  西贝

  近日,皖通科技(002331,股吧)与南方银谷的宫斗戏越来越激烈。此前,皖通科技一则董事长辞职公告将公司内斗问题严重推向了高潮。和讯网也及时跟踪报道《皖通科技宫斗戏白热化:实控人自爆新董事长李臻曾涉嫌行贿!净利亏损遭质疑,定增计划要凉凉?》。

  然而,皖通科技的内斗事件升级也引起了深交所关注,并下发了关注函。要求说明针对南方银谷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事,公司董事会履行的审议程序是否侵害了股东权利,南方银谷在深圳商报刊登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原因及合理性给出解释。

审议程序是否侵害股东权利?信披是否合规?皖通科技与南方银谷各执已见

  审议程序是否侵害股东权利?

  2020年4月22日,皖通科技收到南方银谷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召开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020年5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6 票同意、1 票反对、2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时,以 2 票同意、6 票反对、1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对此,皖通科技表示,由于南方银谷《提议函》中缺少必要的要件,不具备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因此,公司董事会结合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认为,相关程序没有侵害股东权利。

  律师核查表示,《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如提案所涉事项重大,为提高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效率,董事会作出要求提案提出者进行材料补正后另行确定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决议合理合法。

  律师注意到,南方银谷《提案函》中未根据罢免独立董事的法定事由提供相关的材料,《提案函》所附罢免独立董事的相关议案内容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此外,《提案函》附件未包含任何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身份文件、担任其他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报告文件及证明材料、以及独立董事资质文件,包括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会计专业人士资格证书等。

  同时,《提案函》关于罢免和推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内容,存在核心材料欠缺、真实性无法确认等情形。

  此外,律师还注意到,在本届董事会召开之后,董事会收到董事甄峰通过邮件向公司发送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的真实有效性将影响南方银谷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效性及周发展投票的法律效力。

  双方矛盾激化:信披是否合规成焦点

  南方银谷:通过非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实乃无奈之举

  双方的矛盾焦点更加扩大化,南方银谷作为持有10%以上的股东,在《深圳商报》刊登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深交所也要求其作出合理及合规性解释。

  南方银谷表示,2020年4月22日,南方银谷分别以特快专递、电子邮件及现场递交的方式向皖通科技董事会送达了《关于提请召开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提请董事会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然而,公司董事会却以2票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的方式,否决了南方银谷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南方银谷认为,这一结果也表示,皖通科技董事会实际上并不同意按南方银谷原提议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其实质上改变了南方银谷的原请求,且未征得南方银谷的同意。

  随后,5月2日,南方银谷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皖通科技监事会送达了《关于提请召开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提请监事会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要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然而,皖通科技监事会未在法律规定的5日内(即2020年5月6日)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为此,南方银谷自认为,该行为应视为皖通科技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资料显示,截至目前,南方银谷现持有皖通科技 56,593,019 股股份,占皖通科技总股本 13.7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南方银谷持有皖通科技10%以上股份连 90日以上。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要求,也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同时,南方银谷还表示,自2020年5月7日起,南方银谷向皖通科技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发出《关于自行召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起至 2020 年 5 月 12 日(南方银谷提请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法定 15 日提前通知的届满日期),皖通科技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未予配合南方银谷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未披露、公告关于南方银谷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附件。

  在南方银谷已依法提请皖通科技董事会、监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且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情形下,皖通科技董事会强行歪曲事实,设置双重标准,完全无视南方银谷依法享有的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利,南方银谷通过《深圳商报》刊登南方银谷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附件实为无奈之举。

  皖通科技:南方银谷在非指定报纸披露信息行为不合规

  对于南方银谷在非指定媒体上披露相关信息的行为,皖通科技在回复深交所时表示,鉴于“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是南方银谷所提议案不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要求南方银谷对提议函中相关内容进行补充修订,待收悉符合法定要求的议案后,再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

  在此情况之下,南方银谷在《深圳商报》刊登股东大会召集通知,召集程序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九条、第十条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时,皖通科技还提醒股东、董事、监事及相关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保障重大信息披露透明、依法运作、诚实守信。

(责任编辑:王刚 HF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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