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9日电 ST瑞德9日晚间公告,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重庆证监局调查完毕。其中,重庆证监局拟决定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此外,对左洪波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8年5月31日,奥瑞德光电股份(600184,股吧)有限公司(简称“奥瑞德”,即ST瑞德)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奥瑞德立案调查。
2019年11月8日,奥瑞德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
近日,奥瑞德及相关当事人再次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重庆证监局指出,于2020年1月15日依法召开了听证会,进一步核实了有关事项,调整了相关事实的认定。
重庆证监局指出,奥瑞德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奥瑞德及其子公司相关借款、担保事项以及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奥瑞德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虚构向东莞市华星镀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145台3D玻璃热弯机事项、虚构收回鄂尔多斯(600295,股吧)市达瑞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事项导致奥瑞德公开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增当期利润总额3621.01万元、3621.01万元、15626.73万元、1816.97万元、1816.97万元、3275.78万元、10058.50万元、3308.60万元、9495.27万元、14218.93万元。
重庆证监局还披露了奥瑞德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的情况;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情况;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及诉讼的情况;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情况等。
根据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重庆证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责令奥瑞德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此外,重庆证监局认为,左洪波作为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在奥瑞德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居于核心地位,直接组织、策划、领导并实施了涉案违法行为,是主要决策者,其行为直接导致奥瑞德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情节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相关规定,拟决定对左洪波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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