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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拟分拆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推动创业板上市

2020-06-12 14:37:21 和讯名家  能源一号

  近日,东方日升(300118,股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00118.SZ,下称“东方日升”)拟将其控股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斯威克”)分拆至创业板上市。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且仍将维持对江苏斯威克的控股权。2019年,来自江苏斯威克的太阳能(000591,股吧)胶膜板块收入为11.87亿元,占公司总营收比例的8.25%。

东方日升拟分拆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推动创业板上市

  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

  本次分拆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分拆方案的正式批准、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相应程序等。

  4月18日,东方日升发布2019年年报,公司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44.04亿元,同比增长4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4亿元,同比增长319.01%;公司每股收益为1.11元。而来自江苏斯威克的太阳能胶膜板块也取得了不小的业务进展。目前该公司三个厂区的产能为2.3亿平方米,销售量1.65亿平方米,毛利率23.06%。

  截至目前,东方日升持有江苏斯威克70.84%股份。前者表示,此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东方日升专注于新能源、新材料事业,形成太阳能电池片、组件、新材料、光伏电站及储能、智能灯具、新能源金融服务等并举的产品格局;其中,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业务板块由江苏斯威克开展,江苏斯威克拥有较为独立的业务体系。分拆上市完成后,东方日升将更加专注于光伏电池组件、光伏电站等核心业务,而江苏斯威克亦可拓宽融资渠道,加速其自身太阳能封装胶膜业务的发展。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江苏斯威克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1)同业竞争

  东方日升主营业务以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和销售为主,太阳能电站 EPC 及运营、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等业务板块收入占比较小。江苏斯威克主要从事太阳能封装胶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独立开展公司集团业务中的太阳能封装胶膜板块。因此,本次分拆后,东方日升与江苏斯威克在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领域不存在开展相同业务的情形。为避免未来产生同业竞争,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江苏斯威克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关联交易

  本次分拆后,东方日升与江苏斯威克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条件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公司、江苏斯威克均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分拆后,东方日升与江苏斯威克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江苏斯威克在资产、财务、机构等方面独立于东方日升,具体情况如下:在资产独立性方面,江苏斯威克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江苏斯威克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及商标、专利、著作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在财务独立性方面,江苏斯威克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财务人员均专职在公司任职,未在其他企业中兼职。江苏斯威克开设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东方日升共享账户的情况。

  在机构独立性方面,江苏斯威克拥有自己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及管理机构,不存在与东方日升机构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况。依据《公司法》的要求,江苏斯威克建立了公司的管理组织架构,保证公司的独立运营。

  综上,本次分拆后,江苏斯威克与东方日升在资产、财务、机构等方面相互独立。

(责任编辑:刘海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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